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按照省、市有关人才选调工作的精神,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将面向全省公开选调三名工作人员,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审判人员2名,执行人员1名(详见附件1: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二、选调人员的基本条件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身体健康;
3、年龄35周岁(1979年7月1日以后出生)以下,法学硕士以上学历的可放宽至38周岁(1976年7月1日以后出生);其中执行人员为男性;
4、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取得司法考试A证,专业不限;
5、具有公务员身份,有两年以上工作经历(2012年8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且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
6、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①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②涉嫌违法违纪犯罪正在接受纪检、监察、司法等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③违反计划生育有关规定;
④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报名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次日起至2014年10月17日17:00止,以报名材料收到之日为准。
2、报名方式:
(1)现场报名:报名地点: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东安县城东安大道东安县人民法院办公大楼四楼4005室)。联系人:胡恒明:13974683858、刘青:13307469525。
(2)网上报名:将报名所需材料扫描后连同报名表发邮件至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邮箱 [email protected] ),或发传真至0746-4225236。参加考试人员需在报名时间截止前将原件携带至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室进行审查。
(3)报名材料:①下载附件2《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如实填写;②近期免冠彩色1寸照片4张;③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④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⑤法官(检察官)等职务职级任命件、等级审批表或有效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⑥工作经历证明和近两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
3、报考人员必须符合所报岗位的条件要求,填写的报名信息、提供的证书和资料必须完整、合法、真实、准确,在公开选调任何一个环节中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取消考试及选调资格。
四、资格审查
报名结束后,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参加笔试人员,并发放准考证。参考人员可在笔试前2天到东安县人民法院政工科领取准考证。
公开选调岗位人数与报名参加笔试人数最低比例为1:3,如未达1:3,按比例减少本次选调名额。
五、考试
总成绩合成:笔试和面试按6:4的比例合成,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60%+面试成绩*40%。计算总成绩时保留小数点后二位。
1、 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的方式进行。
笔试内容为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执行工作实务、裁判文书撰写等。满分为100分。
笔试时间:2014年10月25日上午8:30—11:30。
笔试地点:东安县委党校,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考生一律凭准考证、身份证参加考试。
2、面试
根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数1:2差额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主要测试选调人员的法律知识、应变能力、语言表达及思维能力等。满分为100分。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六、考察和体检
1、体检:根据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如有不合格者,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体检参照公务员体检标准进行。
2、考察:根据选调计划数,按总成绩高分到低分从体检合格者中等额确定考察对象;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确定。因自动放弃、单位不同意调出等原因造成考察对象少于选调计划的,由选调领导小组决定是否递补。如确定递补,则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对象确定后,由选调领导小组确定相关人员组成考察组进行考察。考察方式采取走访座谈等方式,考察内容为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情况。
七、公 示
1.根据笔试和面试成绩排名,公示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2.根据考试总成绩、体检、考察情况,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
3、为接受报考人员与社会各界的监督,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和拟选调人员名单均在湖南领导人才网、东安法院网站上公示。拟选调人员名单公示期为七个工作日。
八、录用选调
根据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的结果,经选调领导小组研究,确定选调人选,按程序报批。被选调对象与用人单位东安县人民法院签订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的承诺书,由相关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九、未尽事宜,由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附件:1、 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职位表
2、 东安县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湖南省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
2014年9月30日
来源:永州市东安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