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政府专题研究解决全失能五保老人护理补贴资金

02.04.2016  18:07

  近年来,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改善农村五保对象生活条件,切实提升全市五保供养水平,每年均研究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2014年,市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将农村乡镇敬老院五保对象日常生活用品购置费用按1000元/年·人的标准予以保障。2015年,市政府第38次常务会议研究解决了乡镇敬老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问题,将敬老院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待遇纳入财政预算,并以市政府名义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乡镇敬老院建设和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郴政办发〔2015〕11号)。

  随着五保对象年龄的日益增长,很多年老体弱或多病的五保老人逐渐丧失生活自理能力成为失能或半失能老人,由于敬老院缺乏专门(专业)的护理人员,也没有经费聘请人员进行护理,全失能及半失能老人的住院护理、日常护理成为难题。为切实为五保对象解决生活难题,今年2月份,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各县市区乡镇敬老院集中供养全失能五保对象每人每年补助1万元护理经费,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目前,各县市区按照全失能五保对象申报审核程序,做好辖区内乡镇敬老院全失能五保对象的核定工作,对这部分群体将从今年6月1日起实行护理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