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法官会议 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弯道超车”
提到“专业法官会议”,大部分人可能都不熟悉这个名词,而在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经过最初的探索实践,到形成试点制度,最终取得良好成效,这个名词已经口口相传,大量使用在审判过程中。
亮点一:年轻法官说:“我真的没有想到会成为专业法官会议成员”
他,90后,研究生毕业后考入湘潭中院,现任刑一庭审判员。如果按资历,他可能难以成为入额法官,更不必说当选专业法官会议成员。但现在,他可以在专业法官会议上,与院长、庭长们等资深法官平等发言、畅所欲言,充分展示他的理论功底、法学素养。
因为有了展现才华的舞台,于是成为担纲大案要案的主审法官便顺理成章。2015年,一件轰动全国的死刑案件在他的主审下,终被宣判无罪。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陈卫东点评:随着司法改革的逐步深入,一批冤假错案得到纠正,这既体现了我国对人权司法保障的重视,也表明了司法机关自我纠错的勇气。该案被人民法院报评为“2015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刑事案件”。
专业法官会议,成为了助力年轻法官提升专业水准和审判能力的新平台。
亮点二:资深法官说:“我写的裁判文书就是我的名片”
下面引述湘潭中院一位资深法官的一份获得“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二等奖”的民事裁定书中几段:
“根据以上条款规定,案外人必须是对执行标的的权属与他人存在争议,主张自己对执行标的享有实体权利,并足以排除法院强制执行的,方有权提起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的受理条件已由法律予以限定,两原告提出的所谓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应当予以驳回。案外人提起的执行异议之诉可同时提起确认之诉,但该确认之诉只能诉请对执行标的的权属进行确认。”
看过以上判词,给我们的感觉只有两个字:专业。
2015年度全国法院精品文书评选对该裁判文书的点评是:“本案的裁定,有助于厘清哪些案件是对执行标的提出异议,可以提起执行异议之诉;哪些案件是属于对执行行为提出异议,只能向上级法院申请复议,在审判实践中具有较强指导意义。”
这位资深法官说:“裁判文书就是法官的名片,而对一名法官专业水准和审判能力的评判,主要来自法律界的同行。通过在专业法官会议上发言,能够提升自己在单位的认可程度,赢得同行的尊重信赖,这也是我们许多法官孜孜努力的追求。”
专业法官会议,成为了资深法官实现智识驱动和声誉积累的良好舞台。
亮点三:庭长说:“专业法官会议是庭长实现案件监督权的有效途径
一起在湘潭影响很大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在中院某审判庭引起过较大争议。是否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决定案件的最终结果。
根据司法改革的有关规定,庭长肩负案件管理监督职责。该案怎么行使审判监督权?湘潭中院的《专业法官会议规则》成为了一个很有效的途径。
该案在专业法官会议上,经过首先的观点碰撞、各执一词,到逐步消除分歧、明晰案情,到最终形成共识、公正裁判,让所有到会专业法官意犹未竟、印象深刻。
这位庭长会后感慨:“专业法官会议更加畅通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它能够为审判权与审判管理监督权直接对立创造缓冲地带,既能保证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裁判质量,又防止了直接干涉个案审判造成的裁判不公,确保了法院从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三者之间对案件进行总体把握,寻求最佳解决效果。”
亮点四:院长说:“专业法官会议让审判委员会真正审大案、管大事”
湘潭中院自本届以来,2013年召开审委会15次,研究案件112件;2014年召开审委会13次,研究案件81件;2015年召开审委会10次,研究案件65件;2016年召开审委会7次,研究案件25件。会议次数和研究案件数均逐年下降。
为什么会实行这样的举措?湘潭中院廖迪文院长说:“审判委员会的职能是研究大案要案疑案,总结审判经验,指导审判实践。过多参与个案讨论研究,审委会的会议质量难以得到保证,很可能流于形式,起不到真正作用。尤其是上审委会的民商事案件,案情复杂曲折,靠一两次会议讨论研究基本上解决不了。专业法官会议制度订立以后,审委会就有了一个’过滤器’,大量案件在专业法官会议的层面得到有效解决,审委会可以腾出时间精力管大案、管大事,真正发挥总结经验、指导实践的作用。”
湘潭中院本届以来,审委会及时研讨出台了《关于明确机关业务庭局职能和案件分工的若干规定》《关于全市法院办理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审理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的指导意见》 《重大职务犯罪案件请示制度》《关于财产保全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建立湘潭市银行业机构金融维权司法保障联动机制的通知》等相关制度意见9个,统一了案件裁判尺度,规范了案件审执程序,提升了案件审执质效。
通过专业法官会议这个途径,最终使审判委员会真正充分发挥了管大案、管大事的职能。
司法改革,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艰巨任务,它涉及顶层设计、法律修改等重大变革,很多措施并不能由中级法院层面创制和实现。而湘潭中院在改革过程中不等不靠,先行先试,大胆创新,在法院内部制度上想办法、找突破,从优化运行机制上搞创新、要效率,在司法改革的进程中实现了精彩的“弯道超车”!
来源: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