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顺政府与市场关系 推进国有企业市场化

29.09.2015  09:14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9月29日讯(记者 熊毅)日前,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作为新时期指导和推进国企改革的纲领性文件。记者获悉,作为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一大举措,长沙县出台了《长沙县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不断理顺政府与市场的关系,推进国有企业(公司)市场化。

  根据《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国有企业的管理人员根据不同企业类别和层级,实行选任制、委任制、聘任制等不同选人用人方式。在薪酬方面,对政府任命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员,合理确定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激励收入,对市场化选聘的职业经理人实行市场化薪酬分配机制,防止国企高管既享受体制内的行政级别,又拿体制外的高薪。

  在长沙县国有企业改革规划中,长沙县现有的国有独资的星城投、交通投、瑞农投、鑫业建设投资公司、空港城建设投资公司、星城鸿源基金管理公司以及拟成立的黄兴片区建设投资公司定位为县属国有功能型企业(公司),主要承担县政府制定的重大基础设施项目建设、重大片区开发建设、公共设施经营管理、重要资源开发等任务。水业集团则定位为公共服务类企业(公司),以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产品,满足城乡居民基本公共服务需求,实现社会效益为核心发展目标。

  按照《规定》要求,长沙县选拔上述八家县管国企领导人员,主要采取组织选拔、公开招聘、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也可以探索采取委托人才中介机构推荐方式进行。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薪酬由基本年薪、绩效年薪和任期中长期激励收益三部分构成,以基本年薪和绩效年薪为主。任期内经营业绩突出、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特殊重大贡献的县管企业领导人员,可根据有关规定进行表彰。

  《规定》还明确了县管企业领导人员资格条件、职数和任期、选拔任用、考核评价、激励约束、退出机制等,推进县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力争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和县管企业又好又快发展。

[编辑:王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