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男友与“小三”外出潇洒 一把火点了店铺
10.10.2014 01:35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刘明(化名)和王某是男女朋友关系,刘明经营一家地毯店。近年来两人常为一些琐事发生争吵,男方称女方怀疑自己有外遇,女方则称男方常对自己实施家暴。
今年3月28日,刘明准备和生意伙伴坐飞机去山东联系生意,打电话让王某订两张机票。而王某认为刘明是和“小三”外出潇洒,故只订了一张机票。刘明回家后得知此事,随即与王某发生口角,进而扭打一起,最后被旁人劝开。
次日上午,王某来到店铺想找刘明理论,发现店门紧锁。怒气上头的王某便萌发了烧毁其店铺泄愤的想法。她到加油站试图买汽油被拒,随即到烟酒店买了五件高纯度白酒(12瓶/件)找人运到店铺内,关闭店门后,把60瓶白酒逐一敲碎,全部泼洒在店内,随后拿起打火机将沙发、衣物、桌布点燃,最后王某逃离店面并报警自首。
公安、消防人员赶到现场将火扑灭,现场观察,火灾现场紧挨着一家大型网吧,王某故意放火的行为对公共安全造成了很大危害,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涉嫌放火罪。根据情节轻重,很可能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检察官说法:
本案中,王某因为一时冲动选择了暴力,从而走上犯罪道路。此类犯案,法学上称之为“激情犯罪”。“激情犯罪”行为人大多没有预谋过程,只是瞬间心理失衡而导致犯罪,事后又后悔不已,其行为表现出盲目性、冲动性和疯狂性,诱因多为强烈的刺激事件,其最终结果和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
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提醒广大市民朋友:生活工作上遇到不顺时,应尽力保持头脑冷静清醒,要以“天空飘来五个字,那都不是事;是事也就烦一会,一会就完事”的乐观态度去应对,学会调节自身情绪,切勿因为冲动而酿成大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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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0.2014 0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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