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生两孩不用再审批 生育三个(含)以上需申请

01.04.2016  12:01


制图/王斌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长沙晚报报道,3月30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条例修正案》)。湖南什么时候开始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还有晚婚晚育假吗?如何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如何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针对群众关心的这些问题,31日,省卫生计生委党组书记、副主任詹鸣接受了记者采访。他表示,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湖南省全面实施一对夫妇可生育两个孩子政策。

   疑问1

  生育两个孩子还需审批吗?

  不要,只需进行生育服务登记

  “生第一个和第二个孩子不再需要审批,只要进行生育服务登记就行了。”詹鸣介绍,依法生育的夫妻,可到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办理生育服务登记。

  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免费发给生育服务证,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规定及时提供生育服务。提倡孕前或者孕初三个月内办理生育服务登记,尽早享受母婴保健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疑问2

  如何办理再生育手续?

  三种情况夫妻可向乡镇政府申请

  已有两个孩子的夫妻,什么情况下可以申请再生育?如何办理相关手续?

  詹鸣介绍,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夫妻,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经设区的市、自治州或者省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定的病残儿医学鉴定组织鉴定,两个子女中一个有残疾或者第一胎系多胞胎均有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医学上认为可以再生育的;

  (二)再婚(不含复婚,下同)夫妻再婚前生育的子女数量合计为两个的;

  (三)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无子女,另一方有一个子女,再婚后生育一个子女的。

  根据《条例修正案》,符合法定条件,要求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应当在怀孕前向夫妻一方工作单位所在地或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提交结婚证、户口簿和双方身份证、双方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生育和收养状况证明,以及其他规定的证明文件(病残儿医学鉴定证明等)等材料。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审核意见,连同申请人的证明材料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查。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上报材料之日起十五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免费发给生育证;对不符合条件的,书面说明理由。夫妻取得生育证,即完成生育服务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