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院长不甘心平淡退休 设“影子研究院”敛财

06.01.2015  11:04

  2014年12月25日,浙江省杭州市中级法院对该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原院长丁守宝贪污、受贿案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丁守宝上诉,维持杭州市江干区法院以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0万元;以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万元;两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三年零六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25万元的一审判决。至此,这起由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并提起公诉的职务犯罪案件画上了句号。

  不甘心平淡退休

  2001年8月,丁守宝担任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中心(2008年更名为浙江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以下简称“特检院”)院长时,特检院只是浙江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下属的一家小小的事业单位。到2013年7月丁守宝退休时,特检院已经发展成为“全国质检系统先进集体”。在丁守宝带领下,短短十几年时间,特检院从当时只有两三个部门60个人的小单位发展成为拥有300多个人、17个下属部门的先进单位,下属的罐车所业务从每年的200万元增至1200万元。

  在丁守宝看来,特检院这些成绩的取得,很大一部分是他的功劳。2011年初,眼看着还有两年就要退休,丁守宝有些不甘心。正在这时,他赶上了一次机会,政府鼓励开办民办非企业。民办非企业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丁守宝想到了一个既能让他退休后继续当院长又能赚钱的办法。

  2011年6月,在丁守宝一手策划下,由其亲戚、朋友作为法定代表人的两家公司出资赞助,成立了民办浙江联合应用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浙联院”),他担任院长,法定代表人写的是他的朋友瞿某的名字。实际上,这两家公司所谓的赞助款都是丁守宝出的,也就是说,浙联院就是丁守宝出资创办的。

  三种手段贪污公款

  浙联院成立后,因为没有业务,经营曾一度较为困难,为了让浙联院迅速发展起来,成为特种设备检测领域有影响力的单位,丁守宝开始想办法“创收”。

  移花接木。2011年6月,特检院承接了某公司委托研发压力管道数字化管理系统开发及应用技术的项目,其中软件开发费60万元、硬件采购费40万元、安装调试费20万元。在项目研发过程中,丁守宝指使特检院科研所所长刘富君与其熟人吕某开办的精益公司负责人签订虚假的软件开发合同。合同签订后,精益公司又分别于同年9月25日、12月15日与浙联院签订虚假技术开发合同。之后,特检院将该项目中的60万元软件开发费用分两笔转账至精益公司账上,精益公司扣除相关税费后将55.38万元转到了浙联院账户上。

  李代桃僵。2011年6月,特检院承接了某煤气有限公司9辆移动式槽罐车承压罐体检测项目,但未签合同。检测完成后,由于浙联院的相关手续没有完全办好,丁守宝吩咐特检院下属常压容器与罐车检验所所长陈忠明暂时不收这笔钱。同年11月,二人以浙联院开的发票交煤气公司入账,该笔检测费11.7万元直接汇至了浙联院账户。

  偷梁换柱。2012年1月初,经与易达公司负责人商谈,丁守宝同意承接易达公司委托的对斜挂式无障碍升降平台进行检测试验业务,因该检测尚未有明确标准,丁守宝指定特检院电梯检验所承担该检测任务,并与科研所摸索着做。之后,丁守宝指使刘富君伪造以浙联院为检测主体的虚假合同,与易达公司签订了技术开发合同,使该笔检测费用13万元直接汇入浙联院账户。

  大量证据揭穿谎言

  通过上述手段,丁守宝将由特检院做的项目和应当收取的费用转为浙联院的收入。浙联院本属公益性组织,而非营利性企业,其收入不能用于分红,但丁守宝却把它当成自己的个人企业,用于营利,且为其妻儿支付生活、办公费用。

  案发后,面对杭州市江干区检察院办案人员的讯问,丁守宝辩解说,他确实利用其他两家公司“赞助”开办了浙联院,但是从来没有拿过浙联院的钱。然而,办案人员了解到,丁守宝所说的两家公司,一家没有实际运营,一家由其妻子实际管理,且与特检院业务有交叉。同时,多名证人均证实,浙联院实际由丁守宝掌控,其多次随意支出浙联院资产,用于个人和家人的开销。

  最终,在大量的证据面前,丁守宝承认利用浙联院贪污特检院检测费共计人民币84.7万元的事实。在办案人员的教育下,他还主动供述了收受他人所送贿赂共计人民币20万元、美金3000元的犯罪事实。(江简)




(稿源:检察日报)
(作者:江简)
(编辑:岳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