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湖南出台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明年将在浏阳试点
长沙晚报讯(记者 陈焕明 通讯员 盛泽顺)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情况一直备受各方关注。记者从昨日召开的湖南省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根据《湖南省不动产登记工作实施方案》,今年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6年年初,湖南第一批不动产权证书有望在浏阳、澧县、芷江三个试点县市颁发;2016年年底,全省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实施:出台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今年3月1日,《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正式实施。根据国家总体部署,要求今年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明年统一登记发证,2017年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
为推进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经湖南省委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湖南省委、省政府批准,11月5日,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政府办公厅下发了《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实施方案》。
《实施方案》将成为湖南建立和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的纲领性文件。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方先知介绍,湖南将按照既定的改革目标,立足实际,大胆创新,试点先行,以点带面,加快构建适合湖南特点的不动产统一登记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注意新旧制度的衔接过渡,妥善解决好改革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确保社会大局稳定。
进程:明年底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发证
《实施方案》提出,从现在起到2020年,按照登记机构、登记依据、登记簿册和信息平台“四统一”的要求,构建权属清晰、分工合理、权责一致、便民高效、法治保障的不动产统一登记体系。
具体分三步走:一是试点突破阶段。浏阳市、澧县、芷江侗族自治县等三个县市要加快试点进度,在今年底具备统一登记发证能力。二是全面推进阶段。至今年底,全面完成市县两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2016年底实现统一登记发证。三是规范完善阶段。2017年底,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投入运行;到2020年,形成政事政企事企分开、管理规范、部门协调、运行有序、便民高效的不动产登记体制机制。
《实施方案》提出,由省统一开发登记信息系统,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完善后用于统一登记发证。省国土资源厅要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研究适应统一登记的不动产权籍调查、登记发证等方面的程序、规范和制度,优化不动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缮证、归档等各环节的职责要求、岗位设置、业务流程等,形成符合我省实际的统一登记模式、工作流程和技术规范。各地要根据全省统一部署,结合实际,制订出台不动产登记业务流程整合方案,整合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程序,开展统一登记的全流程测试,尽快形成统一发证能力,提高登记发证的准确性和效率。
职责:明确国土资源部门为不动产登记机构
《实施方案》明确,将各级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等登记职责整合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市、县国土资源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承担统一登记职责。各地在职责整合中要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将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不动产登记职责完整地统一到不动产登记机构,严禁随意拆分。
厘清登记与审批、监管等行政职责的边界,对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需要行政审批或许可的,仍由各职能部门承担审批、许可职责,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凭相关部门出具的审批或许可文件,依法审核登记;对不涉及审批、许可职责,又与登记紧密相关、无法分割的事项,应按照政事分开、便民高效要求将其整合至不动产统一登记服务平台,实行“一站式”服务。
此外,设立不动产登记中心,为国土资源部门直属事业单位,具体承担相关事务性、技术性工作。各地要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从相关部门划转相应的人员、编制、设备和经费。
《实施方案》要求加强统一登记窗口建设,各地要尽快落实办事场所,整合乡镇土地、房屋、林地登记等相关事务性工作,将登记窗口逐步延伸到乡镇。到2017年实现所有建制镇设置办事窗口,2020年覆盖所有乡镇。
试点:不动产登记改革试点仍面临困难
方先知介绍,目前湖南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已取得重大进展:省级职责和机构整合已经到位,浏阳、澧县、芷江改革试点取得积极进展,基础数据、流程设计、平台建设等工作扎实开展,市县两级职责机构整合加快推进,但市县不动产登记工作总体进展与国家要求差距较大。
省国土资源厅不动产登记处处长欧阳志军介绍,目前浏阳、澧县、芷江已经完成职责机构整合,设立了不动产统一登记中心,并已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测试,“但是在具体的试点工作进行中,仍然面临管理运行体制需要完善、新的不动产统一登记流程需要完善、数据支持需要进一步整合等困难”。
方先知透露,下一步,省国土资源厅将以《实施方案》为指导,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加快推进全省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加快推进市县职责机构整合,确保在今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机构整合任务;抓紧完善配套法规制度,开展全省不动产相关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和“立改废”工作,启动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办法的制订工作,建立健全登记相关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体系;做好业务衔接和过渡,推动土地、房屋、林地、草原登记业务融合,确保不断档,不延误,不因改革影响群众办事。
关注:原有的证书不用换,依然有效
作为老百姓,最关心的是不动产统一登记之后,原来旧的证书是否依然有效?
对此,方先知表示,在统一规定发证之前的旧证,2015年之前没有实施统一发证之前的旧证仍然有效,但统一发证实施后发的证则无效。原有的房屋、土地等权利证书继续有效,遵循“不变不换”的原则。此外,如果不动产的产权发生变化,则需要更换新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