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 全国96%的市县“还没动”

21.04.2015  13:00

  国土资源部、中央编办《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昨日公布。两部门要求各地确保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人员业务划转、工作流程再造、技术管理衔接。

  两部门要求,省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和机构编制部门应在本级人民政府组织领导下,按照中央统一要求,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工作方案或实施意见,支持市县级人民政府结合本地区实际,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将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登记等职责整合由一个部门承担,切实将不动产登记的职责整合工作落到实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确定一个部门为本地区的不动产登记机构,负责不动产登记工作。各地应将原来分散在各部门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归并,尽快实现不动产统一登记机构的有机重组和工作流程再造。应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有效开展工作。

  指导意见提出,整合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是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重要职责,各地应确保今年内完成各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要明确时间要求,细化任务安排,严肃工作纪律,将与不动产登记的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等属于不动产登记完整的职责统一到一个部门,严禁随意拆分不动产登记职责,确保不动产登记职责的完整性。

  就当前不动产登记整体工作进展及面临的主要困难,国土资源部不动产登记局负责人王广华昨日表示,市、县级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工作严重滞后,是当前制约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推进、《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的最大难题和障碍。

  王广华表示,截至3月底,全国300多个地市州盟、2800多个县市区旗中,只有50个地市、101个县完成了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占比分别不到16%和4%。即使已经完成职责整合的市县,大多数也尚未将相应的登记机构进行整合,具体从事登记的工作人员尚未整合到位。

  王广华指出,不动产实行属地登记,市县两级是不动产登记工作的关键。各地不能停留在成立联席会议制度和领导小组层面,要实实在在地整合统一登记的职责和机构。如果市县级职责和机构整合不到位,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就没有实施主体,《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就无法全面落实,不动产统一登记这项国家重大改革任务就无法具体实施。

  此次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地方不动产登记职责整合的指导意见》,目的是促使各地进一步认识不动产登记职责和机构整合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督促地方政府加快履行法定职责。

  王广华还表示,按照人随事走、编随人走的原则,相关部门应划转相应的不动产登记人员、编制、设备和相关经费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各地应充分考虑原有各类不动产登记工作的专业性和连续性,科学统筹调配相关资源,确保不动产登记机构有足够力量和资源有效开展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据新华社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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