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阳电动三轮车失控冲下坡 娭毑肩膀拦车救下女童

30.05.2016  11:05

娭毑肩膀拦车救下女童

电动三轮车失控冲下坡,车上载有一名4岁女童娭毑右脚骨折,其家属说:救人是凭良心,没想找谁负责

华声在线长沙讯(潇湘晨报记者 张树波 实习生 黄科昕 池雅勤)“平时很熟,孩子也叫我奶奶。”5月29日上午,刘萍珍躺在医院病床上,医生说她至少还要在医院待两周。不久前,刘萍珍用肩膀拦下了一辆失控的电动三轮车,救下了车上4岁的女童。女童安然无恙,她自己却被撞倒,右脚骨折。

58岁的刘萍珍家住浏阳沿溪镇礼花村,5月11日下午5点多,她正在家门口洗罐子,突然听到有人喊“救命”,她顾不得放东西,赶紧跑过去看看。

刘萍珍看到,一辆电动三轮车失控了,正沿着路往下滑。邻居家的孩子在三轮车上,吓得直哭。孩子的奶奶抱着另一个宝宝在后面边喊边追。

刘萍珍赶紧丢下手中的东西,跑过去拦车。由于车子速度比较快,惯性大,她只能用右肩膀抵着车,防止车子继续往下滑。车子停下后,孩子的奶奶把孩子从车上抱下来,而刘萍珍却不慎被三轮车把撞倒了,“右脚特别痛,不知怎么搞的。

刘萍珍的丈夫王辉建说,电动三轮车是另一户邻居的,当时停在门口。孩子的奶奶带着小孩在那玩,孩子就爬上三轮车,不知怎么了,车子就滑了下来,“坡度有点陡,车子往下滑了10多米。如果不拦住,就会滑到水渠里。

刘萍珍说,小女孩4岁,是邻居家的,经常到她家玩。刘萍珍有时也和邻居一起带孩子,关系都很好。看到孩子哭,想都没想就上去拦车了,当时只想着救人。刘萍珍回忆,当时孩子奶奶还抱着一个几个月大的宝宝,根本赶不上失控的三轮车。

王辉建说,当天把妻子送到医院后,并没拍片。晚上回来后,妻子右脚疼得厉害,第二天又去医院做检查。后来,妻子被送到浏阳市三口医院。

该院骨科医生称,刚来时伤者右脚起很多水泡,有肿胀的现象,右脚脚踝出现粉碎性骨折。5月22日,医院安排了接骨手术,手术比较成功,具体还要看她的后期恢复状况。

记者张树波实习生黄科昕池雅勤

家属:没想找谁负责,只希望妻子快点好起来

57岁的王辉建说,自家也有两个孙女,大的9岁,小的还只有5岁,平时妻子就在家带孩子。事发后,在外地打工的儿媳返回家中,照看两个孩子。

王辉建说,妻子在医院做了手术,已经花了一万多元,被救女孩家里拿了5000元,自己掏了8000元,目前还要在医院待一段时间。

当记者要他提供被救女孩家属电话时,王辉建拒绝了,说妻子救人是凭自己的良心,他不想打扰别人生活,怕给邻居造成压力,“别人也会觉得不好意思。”出了这种事,目前他并没想着找谁负责,只希望妻子能尽快好起来。

5月29日下午,记者从沿溪镇政府了解到,对于刘萍珍救人的行为给予肯定,下一步将作为典型推广,近期也将到医院去看望慰问。据了解,刘萍珍与邻居关系相处和睦,这也是值得大家学习的。 记者张树波

律师说法

伤者家属有权放弃索赔

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熊麒律师解释,伤者受伤的原因,系孩子爬上电动三轮车并致其失控滑坡所致。其中,孩子的行为及电动三轮车车主均存在一定过错因素,其应当按各自过错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六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第三十二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责任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第二十三条规定:“因防止、制止他人民事权益被侵害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责任,被侵权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熊麒说,伤者请求侵权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是伤者的权利,权利是可以依法放弃的。伤者有权对自己的赔偿请求权做出处分,包括放弃。建议类似情况,倡导各方本着公平公正、互谅互让的原则进行充分协商,协商不成的也可以通过诉讼方式维权。

记者张树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