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会诊,严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

10.12.2015  17:56

2015年12月1日,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监察局、省纪委有关厅室、驻省环保厅纪检组有关负责人召开座谈会,探究环保系统职务犯罪案件发生的原因,研究防治对策。参加座谈会的有中纪委驻环保部纪检监察局正局级专员周若辉、省纪委案件监督管理室主任邓广雁、驻省环保厅纪检组组长胡卫兵以及驻部监察局、省纪委信访室、省纪委第二和第五纪检监察室以及驻省环保厅监察室的相关同志。据了解:部、省、厅三级纪检监察部门会诊系统内职务犯罪情况在我省尚属首次。

座谈会上通报了十八大以来我省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总体情况,对个别主要案件的特点和成因进行了深入分析,指出当前环保系统职务犯罪的主要特点。一是职务犯罪的“一把手”多,一般干部职工少;二是隐蔽性强,环保工程项目专业性强,而环保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环节发生违纪行为涉案金额单笔小、次数多;三是窝案串案多,贪污、套取环保专项资金往往需要环保工作人员与环保公司、排污企业或村组干部相互勾结;四是职务犯罪案件主要体现在环境日常监管、环保专项资金审批拨付、环保工程建设以及环保执法等环节;五是索贿受贿多发于环保公司等中介机构。发生案件的主要成因:一是单位“一把手”缺乏民主意识,喜欢搞家长作风,一言堂,唯我独尊;二是对权力缺乏有效的制约和监督,特别是对“一把手”的监督流于形式;三是制度存在漏洞,制度执行不到位;四是个别领导干部价值取向发生错位,党性锻炼不够,受利益刺激,私欲膨胀。

为了切实有效地应对当前环保社会关注度提升,自由裁量空间增大,廉政风险点增加的严重形势,更好地预防环保系统职务犯罪,与会人员集思广议,提出许多具有建设性的意见、建议:一是加强对环保部门的监督,环保监管部门要加强自身监督,特别是专业监督,构建权责明确、相互制约、公开透明的权力运行体系,缩小行政审批的自由裁量权;审计、巡视部门要加强对环保项目和资金的专项审计、巡视,从中发现问题,找准薄弱环节,督促完善整改。二是加强对环保专项资金审批使用的监管,科学规划环保项目,实行审批集体会审,专项资金项目信息网上公开,加强对使用专项资金项目的竣工验收和绩效评估,有效防范套取、贪污环保专项资金的行为。三是加强环保部门自身建设,要抓住“一把手”这个关键少数,以上率下,落实干部交流制度,杜绝有审批权和执法权的部门被个别干部长期盘踞,导致权力寻租;纪检监察部门要敢于亮剑执纪,抓到负面典型要及时曝光通报,以案明纪;要善于运用监督执纪的“四种形态”,时刻拿起批评、教育与提醒的武器,强化环保系统自净能力,营造环保系统青山绿水式的政治生态,确保“环境安全、干部过硬”。(驻省环境保护厅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