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华县:在全市率先实现三类群体生活困难补助金首次提标

25.08.2016  18:34

  从2014年10月开始,江华县人社局开始对全县年满60周岁原民办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代发生活困难补助金,为加大对上述群体的扶持力度,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从2016年1月1日起,对上述群体生活困难补助在原标准的基础上提高30元。 

  具体提标内容为: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办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符合补助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60元提高到9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90元提高到120元;在乡村医生岗位上曾经连续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生活困难补助发放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50元. 

  日前,江华县人社、财政、教育、卫计等部门积极落实省政府对原民办和代课教师、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提标工作安排部署,已完成上述群体补助金标准调整业务经办和资金预算拨付工作,在全市率先补发了上述群体2016年1月至6月提标部分的生活困难补助金并从7月开始按新标准足额发放补助金。 

        江华县人社局   陈曾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