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一总裁向文波谈“胜诉奥巴马案”:过程比结果重要
06.11.2015 14:05
本文来源: 湖南红网
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在谈近年来遇到过的国际纠纷
红网长沙11月5日讯(时刻新闻记者 喻向阳)“(三一和美国奥巴马打这个官司)过程比结果重要,事先没有考虑到有结果。”今天下午,三一总裁向文波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如此说。
美国东部时间11月4日,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宣布,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
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美国外国投资委员会(以下简称“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被舆论广泛关注的,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由此画上句号。
在美风电项目被叫停,三一将奥巴马告上法庭
2012年3月,罗尔斯公司收购了位于美国俄勒冈州的4个风电场项目。2012年5月美国海军西北舰队认为罗尔斯公司位于俄勒冈州巴特克里克的风力发电场影响其航空训练,并对罗尔斯提出交涉。作为三一集团美国关联公司,罗尔斯同意配合美国海军,并将风力发电场南移约2.4公里。没想到,之后却一直风波不断,直到当年7月,CFIUS颁布临时禁令,要求罗尔斯公司停止风电场内所有建设,该禁令于当年9月28日奥巴马签署后正式生效。这也是美国近22年间,美国总统叫停的首例外资收购案,三一集团在向美国政府索赔无果之后,开始了诉讼之路。
面对奥巴马政府的禁令,三一集团选择诉诸法律。2012年10月1日,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将其告上法庭。
美国东部时间2014年7月15日早上10时许,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巡回上诉法院就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因俄勒冈州风电项目被禁止诉CFIUS和奥巴马总统案做出判决。在一份长达47页的判决中,合议庭一致认定:奥巴马政府在审查一桩外资收购项目时侵犯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的合法权利。法庭判决美国政府需要向罗尔斯公司提供相应的程序正义,包括CFIUS或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和罗尔斯公司在了解相关信息后作出回应的机会。法庭还判定允许罗尔斯公司对CFIUS限制收购风电项目的相关命令进行挑战。
至此,通过近两年的诉讼,三一集团及关联公司在美维权取得历史性胜利。
达成全面和解,美国欢迎三一在美投资
依据上诉法院的上述判决,美国政府向罗尔斯公司提供了CFIUS或美国总统做出相关决定所依赖的非保密信息,罗尔斯公司也对该信息提出了反对意见。美国政府随后与罗尔斯公司及其律师团队展开协商,并最终达成和解。
根据和解协议条款,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可以将四个风电项目转让给罗尔斯公司选定的第三方买家。和解协议还明确指出,CFIUS已认定罗尔斯公司在美进行的其他风电项目收购交易不涉及国家安全问题,欢迎罗尔斯公司和三一集团就未来更多的在美交易和投资项目向其提出申报。
“与美国政府达成和解再次彰显了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受宪法保护的权利,也使得罗尔斯公司可以将这四个俄勒冈风电项目转让给一个由罗尔斯公司选定的买方,”向文波说,“我们从本案一开始就一直在捍卫美国宪法中赋予罗尔斯公司的财产权和程序正义的权利。面对在诉讼中联邦上诉法庭已做出对罗尔斯公司有利判决的局面,美国政府与罗尔斯公司合作,共同处理解决CFIUS关注的遗留问题。这是一个对双方都有利的和解,是三一的胜利,也是美国司法制度的胜利。这为三一在美进一步开发风电项目,使用三一风机铺平了道路。”
“我们很高兴能够与美国政府就本案达成和解,”三一集团美国律师团首席律师夏廷康表示,这次和解有着重大意义,第一为三一正名,就是说三一到美国来发展,不会对美国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威胁;第二,三一的产品在美国的进一步推广和使用也不会对美国所谓的“国家安全”造成任何影响。“它会给美国的市场提供一个有竞争性的选择。”
链接:事件回顾
2012年3月
Ralls公司从希腊电网公司Terna US处,收购了美国俄勒冈州Butter Creek风场项目,并取得了该项目建设的所有审批和许可。该项目包括四个相对独立的风场,每个风场均成立了独立的项目公司。
2012年5月
美国海军西北舰队以Butter Creek项目中一个风场(Low Ridge)可能影响其空军训练为由,与三一交涉迁址事宜。
2012年7月25日
CFIUS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对罗尔斯公司收购项目发出临时命令,要求三一项目立即停工,禁止任何人进入,并禁止项目转让,直到CFIUS同意的美国人进入,移走设备为止。
2012年9月12日
罗尔斯公司基于对美国法律持有充分的信赖和尊重,对CFIUS在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提起诉讼。
2012年9月28日
美国总统奥巴马签发总统令,以涉嫌威胁美国国家安全为由,中止Butter Creek风场的风电项目。
2012年10月1日
罗尔斯公司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递交按奥巴马总统令更新修改的诉状,将奥巴马总统和CFIUS列为共同被告。
2012年11月28日
三一集团起诉美国总统奥巴马及CFIUS一案在美国首都华盛顿地方法院举行首场听证会。听证会持续了近两个小时,最后,主审法官称案件较为复杂,并未当庭做出裁决。
2013年7月11日
该案在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联邦地方分区法院再次展开庭审,庭审过程持续了大约一个半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庭审的结果。庭审争辩的关键在于罗尔斯公司对建于美国俄勒冈州的四个风电机组是否有确定的财产权,并且在禁令下达之前,CFIUS以及奥巴马是否清晰地将原因告诉了Ralls公司并进行过有意义的沟通。
2013年10月9日
美国华盛顿联邦地方分区法院驳回了罗尔斯公司对美国总统奥巴马的起诉,三一集团董事、三一重工总裁向文波当时表示,三一将继续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013年10月18日
三一集团在美关联公司罗尔斯公司就诉讼奥巴马总统一案依法向美国哥伦比亚特区上诉法庭递交了上诉通知。
2014年7月15日
美国哥伦比亚特区联邦法院由汉得逊大法官、布朗大法官和维会金斯大法官组成的合议庭就三一集团在美起诉奥巴马总统和CFIUS一案作出判决,三一集团在美维权获胜。
2015年11月4日
罗尔斯公司与美国政府正式就罗尔斯公司收购位于俄勒冈州四个美国风电项目的法律纠纷达成全面和解。罗尔斯公司据此撤销了对奥巴马总统和CFIUS的诉讼,美国政府也相应撤销了对罗尔斯公司强制执行总统令的诉讼。三一集团诉美国总统奥巴马一案由此画上句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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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1.2015 14:05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