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骗取招生费 夫妻被判共同偿还

08.07.2015  19:27
  湖南法院网讯  日前,涟源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特殊的民间借贷纠纷案,被告俩夫妻被判全额偿还欠款,并承担所有诉讼费用。

  2005年6月,原告梁某经人介绍认识了与被告祝某,祝某承诺,可以为其子代办招生录取事宜,要求原告打款7.5万元到帐上,并承诺事情没有办成将全额退款。事后,梁某儿子并没有被理想中的学校录取,梁某要求退款时,祝某以无钱为由,于2005年10月12日出具了一张借条。10年来,原告数次催讨欠款,但祝某一直拖欠不还,梁某无奈于2015年3月起诉至涟源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从案件事实来看,原、被告之间系委托合同关系,但自2005年10月12日被告出具了借条之后,其性质转变为民间借贷。俩被告系夫妻关系,因无法证明本案债务关系系被告祝某个人债务的情况下,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涟源市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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