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属国企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发布 新购小车限18万内国产车
国企新购小车限18万内国产车
湖南省属国企公车改革实施意见发布;新购商务车价格控制在30万以内
潇湘晨报记者 袁树勋 长沙报道
日前,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下发《湖南省省属国有企业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对省属国企公务用车的配置数量、价格、排量及补贴标准等方面,进行了规范。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透露,将于本月底组织各省属国企及相关主管单位进行培训,保障改革措施顺利推行。
标准新购置公车限价限排量
《意见》提出,省属国企应按实际需要保留和配置适当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取消与经营和业务保障无关的车辆。可保留的车辆中,轿车型车辆原则上排气量不超过2.6升(含),商务车型原则上不超过3.0升(含)。
新配备的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轿车型的价格要控制在18万元以内、排量1.8升(含)以下;商务型的价格控制在30万元以内、排量3.0升(含)以下。因生产经营需要等原因,必须配备较高标准经营和业务保障用车的,应严格履行内部决策程序,控制数量,集团总部原则上不超过2辆。
《意见》提出,改革过程中,要优先淘汰使用率低、运行维护成本高、配置标准明显偏高的公务用车。新购置公务用车,要严格执行购置标准,选用国产汽车,优先选用新能源汽车,不得增加高档配置或豪华内饰。《意见》称,不得为离休、离任或调离本企业的人员配备公务用车;不得向子企业借用、调换公务用车(执行重点任务除外);不得向子企业转嫁公务用车购置、租赁资金和运行费用;不得为本企业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车辆保障。
针对公务用车的更新标准,《意见》称,原则上为使用年限超过10年或行驶里程达25万公里。达到更新标准但仍能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应继续使用。特殊用途等车辆可根据实际情况提前更新。
在司勤人员安置、车辆处置、责任追究等问题上,《意见》提出,力争在今年12月底前基本完成省属国企公务用车制度改革。
补贴主要负责人每月最高3200元
《意见》提出,省属国企主要负责人,采取配备公务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方式保障履职需要。配备了公务用车的,不得再发放任何形式的公务交通补贴。副职负责人不再配备公务用车,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的形式。《意见》规定了公务交通补贴的上限,主要负责人为3200元/月,副职负责人为2600元/月。
如果采取发放公务交通补贴方式,企业负责人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公务出行,需自行选择出行方式,不再报销公务交通费用。集团总部不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的,原则上以企业总部所在地城区范围为限。
各省属国企要分级推进各子企业公务用车的制度改革,根据子企业的具体情况确立公务交通保障方式。确因地处偏远、社会化保障难度大和实际经营业务需要,可为子企业主要负责人配备公务用车,但不得高于上一级企业的配置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