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瞒妻借债8万元 离婚后让前妻共同承担债务
本网长沙3月4日讯 2012年,陈某因经济紧张,从朋友夏某处借得8万元急用,其前妻匡某当时并不知情。不料,数月后夫妻二人便因感情不合而离婚。离婚后,陈某并不愿单独承担这笔债务,而前妻匡某则认为这8万元系陈某个人债务与她无关。无奈,夏某只得将陈某、匡某双双诉至法院请求偿还所借款项。
2015年3月3日下午3时许,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此案。
在法庭调查阶段,记者了解到,陈某与匡某于2011年4月认识,2011年8月结婚,从相识到结婚不到4个月。匡某结婚时便已有身孕,并于2012年3月生下一名男孩。
2012年5月11日,陈某因资金周转困难找到夏某借款8万元整。“当时因为从匡某怀孕至生产期间,家庭生活开销全靠我一人独立支撑,经济困难,所以便找朋友夏某借了8万元。那时考虑到匡某刚生完孩子,担心她有心理压力,就没将借款一事告诉她。”陈某称。由于夫妻双方感情不合,于2013年5月2日协议离婚。由此,陈某主张这8万元债务系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
匡某辩称,借款事实不一定存在,即便借款事实存在,陈某也没有补贴家用,更没有让她本人知晓,此项借款系陈某个人债务。“我们的离婚协议书第四条载明: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债权债务关系均已了结。”匡某强调,在2013年5月2日双方签字生效的离婚协议书上,陈某已承认夫妻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已完全了结,根本不存在所谓的8万元共同债务。
在法庭辩论阶段,“8万元借款是否真实存在”、“借款系陈某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这两大问题成为被告陈某和匡某的辩论焦点,而原告夏某、被告陈某之间对借款事实并不存在任何异议。
在法庭调解阶段,被告陈某与匡某之间存在较大分歧,法庭当场调解失败。由于原告夏某准备的证据不足,主审法官宣布择日宣判。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是否需要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呢?本网将进一步关注本案审理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