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200余万元 湘乡一街道办党委书记获刑16年

16.10.2015  12:06

   湘潭在线10月16日讯 (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因为受贿、贪污和挪用公款,52岁的湘乡市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原党委书记李某站上被告席。记者昨天从湘潭县法院获悉,经一审宣判,李某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6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同时收缴违法所得96万元上缴国库。

   违纪款,老板掏

  王某是湘乡一家皮革公司的老板。为感谢李某多年来对公司的支持和帮忙,王某先后分3次送给李某现金共计6.5万元,李某一一笑纳。

  2011年11月,李某找到王某,告诉他,自己被湘乡市纪委立案查处,要上交10万元的违纪款,并说自己手头紧,要他帮忙解决5万元。王某答应后,马上要财务拿了5万元现金交给李某。

  据李某事后交代,王某送钱物,他大部分用于自家房屋的建设,其余的用于他个人及家庭开支、上缴湘乡市纪委违纪款。

   建房砖,有人送

  2008年元月,为了拜托李某在推荐湘乡市人大代表候选人的事情上帮忙及项目上的关照,另一名老板刘某为李某支付了4万元的红砖款。

  那天上午,刘某在李某的办公室聊天,得知李某在农村建房,就问李要他帮什么忙不,李开始说不要,刘某就说:“李书记,我一定要出点力,要不我送几万块钱的红砖给你。”见刘某坚持,李某也就答应了。

  随后,刘某开车和李某来到一家砖厂,买了20万块左右的红砖,当场支付了4万元给砖厂老板。2014年3月,因为害怕调查,李某将这4万元钱退还给刘某。

   非法利,他来谋

  法院查明,2007年至2012年,李某利用其先后担任湘乡市东山办事处及望春门街道办事处党委书记、湘乡市城北片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湘乡市城北先导区建设指挥部副指挥长等职务的便利,在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工作调动安排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或者索取多人所送财物共计209.3万元。

  此外,2010年10月至11月,李某在担任湘乡市城北片区重点项目建设领导小组专职副组长期间,以虚开发票的方式套取公款1.0825万元;2011年1月,挪用公款180万元给他人用于非法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