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3万元 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

29.12.2014  13:14

  本报北京12月25日电 (记者李丽辉、吴秋余)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出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通知同时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对于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通知明确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财政科学研究所副所长白景明介绍说,国家在前期已对小微企业减免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基础上,进一步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有利于减轻小微企业经营压力,为其发展提供更宽松的环境,从而鼓励社会创业。

常德审计:推动市属国有企业“瘦身健体”规范运行
     下发15张审计调查表,全面摸清国有企业家底;报送的23篇审计要情和专报全部得到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促进市政府及相关主管部门出台制度18项,促进企业完善政策制度33项;揭示大量违纪违法问题,挽回经济损失2.审计厅
宁远县:三向发力抓整改 联农带农促增收
     永州市宁远县以乡村振兴相关政策和资审计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