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万人以上居民区需配幼儿园小学
星辰在线4月2日讯(长沙晚报记者 周小华) 记者昨日从省人大常委会获悉,备受关注的《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已经获批,将于2016年7月1日起施行。
3万人以上居民区应配置初中
中小学、幼儿园是儿童学习成长的关键场所。什么情况下必须建校建园?学校周边须禁止什么?违约违规者将受何惩罚?这些都是大家最关心的问题。据悉,2015年7月14日,省政府第5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草案)》。经过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3月30日下午,该《条例》获表决通过。
《条例》明确,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进行新区开发、旧城改造应当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同时规定,规划建设1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应当规划配置幼儿园、小学;规划建设3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初中;规划建设8万人以上居民住宅区的,还应当规划配置普通高中。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的数量、规模应当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如规划建设的住宅区居民数量未达到上述规定标准,但需承担周边区域适龄儿童、少年入园、入学需求的,也应当相应规划配置中小学校、幼儿园。
校园周边200米不得设网吧等场所
为保障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1000米内不得新建殡仪馆、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周边500米内不得新建看守所、强制戒毒所、监狱等羁押场所;周边300米内不得新建车站、码头、集贸市场等嘈杂场所;不得进行其他可能影响中小学校、幼儿园教学秩序和安全的规划建设活动,如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范围内,不得设立网吧、营业性电子游戏室、桌球室、歌舞厅等影响正常教学秩序和青少年身心健康的经营性场所;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腐蚀性等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场所或者设施,与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间隔距离应当符合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等。
《条例》明确,公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及非营利性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采取划拨方式,农村中小学校、幼儿园可以使用集体建设用地,支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
《条例》规定了政府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并要求政府委托开发建设单位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签订委托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开发建设单位未按照约定配套建设中小学校、幼儿园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政府应将其录入不诚信企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