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万买“新车”有修补痕迹 获退赔52万
潇湘晨报记者 陈张书 长沙报道
明明买的是全新车,拿到手的却是进行过油漆修补的维修车辆。3月13日,潇湘晨报记者从省工商局召开的2017年3·15新闻通报会上获悉,湖南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消费维权案的消费者廖运国已拿到全部赔偿款。会上,省工商局副局长阳芳华通报2016年消费维权案例、消费投诉热点、商品质量监管案例等。
事件 新车曾有修补痕迹
“作为一名消费者,当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理直气壮。”常宁市消费者廖运国介绍,2015年2月13日,他与常宁市动力快车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动力快车公司)签订合同,约定13.19万元购买一辆轿车。动力快车公司与衡阳市的唯一授权经销商衡阳市天禧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禧公司)联系提车事宜,因天禧公司没有廖运国所要车辆款型,遂于2月14日从邵阳市一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购买了一辆。2月15日,动力快车公司到天禧公司提车,并于次日交车。
2015年4月19日,廖运国到当地一家汽车美容中心进行车辆清洗护理,被告知该车前保险杠有明显的油漆修补痕迹。廖某随即将情况反映给被告动力快车管理人员,对方承认“车曾有修补痕迹”。不过,动力快车、天禧公司仅同意更换车辆前保险杠等配件并赔偿10次高级保养费用,拒不更换新车。
审理 被告天禧公司“退一赔三”
廖运国在常宁市消委、衡阳市消委建议下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判决被告“天禧”公司“退一赔三”。
常宁市人民法院于2015年12月15日作出一审判决,由天禧公司退还廖运国购车款13.19万元,并以三倍购车款39.57万元赔偿廖运国损失。
天禧公司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3月17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于4月25日下达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后,天禧公司于2016年6月7日主动将消费者的退赔款及有关案件受理费、财产保全费等费用汇到法院执行账户上,常宁市人民法院当日即将“退一赔三”款合计52.76万元兑付给消费者廖运国。
6个月内出现瑕疵由商家担责
“这是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以来,我省判决的首例汽车‘退一赔三’案,在我省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湖南省消费者委员会秘书长吴卫表示,新消法实施后,明确了广大经营者消费维权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消费者在遇到需维权的消费纠纷时,应该勇于拿起新消法这一武器,自觉维权、依法维权。
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已近3年,新消法将过去的“退一赔一”修改为“退一赔三”,并增加了“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500元的,为500元”的规定。同时,新消法还为消费者破解“维权成本高”提供了一把利器,即“举证责任倒置”,对于消费者购买的电脑、汽车、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洗衣机等商品或装修装饰服务,在6个月内发现质量瑕疵,双方存在争议的,需由商家承担举证责任。
2016年部分消费维权案例
1.医院医疗器材与结算费用不符案
3月24日,李女士丈夫王先生2012年因腰伤到永州市某医院做了骨折复位内固定术,术后病情未见好转,转院治疗得知植入王先生体内的医疗器械与结算费用清单上的生产商不相符。李女士请求工商部门维权。永州市工商局对该投诉立案调查,证实李女士投诉情况属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永州市工商局对该医院行政处罚,同时达成调解协议,医院补偿患者170多万元。
2.燃气灶“喷火”伤人案
7月13日傍晚,聂女士站在厨房准备炒菜,点燃“帅王”牌家用燃气灶2分钟后,一团火球从燃气灶中喷出,造成聂女士全身大面积烧伤。经医院诊断,聂女士自身64%三度烧伤,伴有吸入性损伤和低血容量休克。与经销商和厂家多次协商未果后,聂女士家人向安乡县消费者委员会投诉。工作人员调查,该燃气灶具的质量不合格是引发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经调解,由厂方、批发商、零售商一次性补偿消费者56万元。
3.虚假宣传学区房案
黄先生致电郴州市工商局12315指挥中心,称其2016年8月21日因销售人员称买房可就读附近名校,在郴州天龙站附近某楼盘交了1万元定金。签合同时,开发商拿不出相关文件证明此房为学区房。教育部门公布的资讯中该楼盘也不在某名校学区内。经执法人员调查,消费者投诉情况属实。经调解,开发商退还消费者定金1万元。
4.热水器安装不当漏电着火案
5月20日,消费者肖某到衡阳县消费者委员会樟树分会投诉,称其家中电热水器着火,造成部分家具及生活用品烧毁。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经查实是因电热水器安装不当导致漏电着火。经调解达成协议:由电热水器代理商赔偿肖某经济损失5.8万元,并更换一台同类热水器。
5.手表质量纠纷案
3月15日,张先生致电怀化市鹤城区消费者委员会,称其在怀化某商场花1.8万元购买了一款瑞士时度D138TCM型手表,近日发生进水现象,出现了质量问题。工作人员进行调查取证,确认该手表检测报告属于伪造,经营者无法举证手表进水是消费者使用不当或者外部因素造成。经调解,商场退还手表款1.8万元,并赔偿张先生1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