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父出资300万买房 房产证上却是女婿一家人
株洲晚报3月30日讯(记者 肖蓉 通讯员 邓画文)一套价值300余万的房产,岳父说只是借用外孙女的名义购买,钱是他出的,房屋所有权应该归他;女婿却认为房产证上是女儿、老婆和自己的名字,房屋是岳父赠送给自己一家人的,房屋所有权应该归自己一家三口。为了一套房子,本来很和睦的一大家子人最后闹上了法庭。
为争房产,岳父女婿法庭相见
在法院庭审中,万爹爹介绍,2009年他看中了芦淞区一处繁华地段的商品房,价值300多万元一套,他买了同样面积的上下两套,楼下一套以儿子万飞的名义购买,楼上那一套以外孙女敏敏的名义购买。因为敏敏尚年幼,在向房产公司缴纳一万元诚意金时,他先把钱给了女儿万莉,再由女儿交给开发商。此后,万爹爹陆陆续续付清了全款。签订合同等事宜,则是女儿和女婿陈强去办理的。
2011年,陈强和万飞签订协议借用楼下那套以万飞名义购买的商品房,不需要支付费用。陈强随后将上下两层楼装修一番,开起了咖啡馆。在工商部门登记的经营者为陈强,实际由女婿和女儿共同经营。此后两年间,陈强分三次转账给了岳父共20万元,汇款时标注为咖啡馆房租。
一次偶然的机会,万爹爹惊讶地发现楼上这套本来只应有敏敏名字的房产,女婿、女儿却背着他,把名字也一同登记在了购房合同、房产证上。
针对岳父的质疑,女婿陈强认为,当初一万元诚意金是自己和妻子一起支付的,并不是岳父给的。最主要的是,购房合同、房产证上都写着自己一家三口的名字,这就是房屋所有权最有效的证据。
判决:产权归出钱买房的万爹爹
近日,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场纠纷进行了审理。法官认为,从房屋购买资金来源来看,本案诉争房屋的购房款除一万元购房预订金不能确认由谁出资外,其余300余万元资金及房屋维修基金均由万爹爹的银行卡支出,出资人应认定为万爹爹夫妇两人。从房屋收益来看,开发商交房后,陈强夫妻利用该房屋经营咖啡馆,并向万爹爹支付过该房屋的房租。如果该房屋如陈强所说是万爹爹赠予女婿一家三口的,则陈强使用自己所有的房屋经营咖啡馆,就不需要向万爹爹交纳房屋租金,以此看来,赠与房产的说法没有证据。
因此,虽然这套价值300余万元的房产登记在女婿陈强一家三口的名下,但不能证明即为其共同共有。而万爹爹称当时本意是借用外孙女敏敏的名义购买房屋的说法,更加符合生活常理及本案的实际情况。因此,判决这套房产的所有权属万爹爹夫妇共有。
(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