万丽景园:规划中的垃圾站拖了5年才建好
万丽景园小区新建的垃圾站近期投入使用,居民家中的生活垃圾总算有了“安身之所”。 曾诗怡 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11月27日讯(记者 盛磊 通讯员 杨卓)家住星沙万丽景园小区的业主胡良才不用再为生活垃圾无处倾倒而发愁,在长沙县环卫、规划、街道、社区的协调督促下,小区开发商在拖了5年后终于新建了一处垃圾中转站,让小区生活垃圾有了“安身之所”。该小区的垃圾站为了拖了5年才建,近日,记者进行了走访调查。
未按规划建垃圾站租给医院做高压氧房
“我们小区是2009年交房,购房前,业主均看到小区规划图纸上安排了垃圾中转站用地。”胡良才说,入住后,开发商却未按规划建设垃圾站,而是租给了湘雅博爱康复医院,医院将其改成了高压氧房。
“当初我们找过开发商和物业,得到的回复是小区用地紧张,暂无地址建设垃圾站。”胡良才说,因旁边的红树湾和万丽景园小区是同一家物业公司在管理,经协商,两小区暂时共用红树湾小区的垃圾站。
然而,去年12月,万丽景园小区更换了物业,红树湾不再给其提供垃圾站的使用,小区垃圾无处去。小区去年11月刚成立业主委员会,胡良才被推选为主任,他代表全体业主多次找到开发商,要求恢复或新建垃圾站,解决居民倒垃圾问题,但均未得到满意答复。
开发商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
今年3月,胡良才找到长沙县环卫局,寻求解决办法。该局相关负责人了解这一情况后,立即与开发商进行了协商,一方面,提供附近的公共垃圾站给小区居民使用3个月作为过渡,另一方面,要求开发商恢复或新建垃圾站,从根本上解决这一问题。
然而,3个月过后,开发商依然无动于衷,且提出要继续使用公共垃圾站的想法。对此,长沙县环卫局副局长周文表示,公共垃圾站用于公共区域服务,不能向企事业单位和小区开放,只能暂时提供使用。
协商未果后,7月初,迫于压力,开发商承诺择新址重建一个垃圾站,该垃圾站于9月底建好通过验收,10月初投入了使用,基本能满足小区居民倾倒垃圾需要。
周文介绍,该小区现有368户业主,每3天要产生8立方米生活垃圾,相当于垃圾运输车一车的容量。
经调查,小区开发商未取得规划部门同意,擅自改变垃圾站用途,导致居民基本公共服务没有得到保障。
改变公用配套设施用途须大多数业主同意
开发商更改小区规划是否需要经业主同意或部门审批,如擅自更改规划,业主该如何维权?对此,记者咨询了长沙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的律师。
律师介绍,根据《物权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同时,要征得国土规划主管部门的审批同意。
律师表示,发现开发商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改规划后,业主要维权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开发商只办完了规划变更手续,但并没有开始实际的建设行动。这时候,被侵权的业主可以向当地规划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以程序违法为由,要求规划部门撤销开发商的规划变更许可、停止侵权行为;另一种是建设行为已经开始或完成,这时候,被侵权的业主可以通过法律手段,要求开发商停止建设,并对已被变更的部分恢复原状。对于不能恢复原状的,业主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开发商赔偿损失。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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