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一小区物业与业委会闹矛盾 业主寄来劝和信

30.01.2016  12:14

  1月28日,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业主胡女士家门锁被人故意损坏多次。 图/记者杨旭

  1月27日晚,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业委会请义工住户登门填表投票,以讨论是否另选物业。其间,有物管人员进行阻拦,双方发生肢体冲突。

  和很多小区一样,奥林匹克花园小区的这团麻纱已经扯了很久。该小区业委会负责人说,此前业委会屡次受到骚扰,如用胶水堵锁孔、车窗被砸等;另一边,物管方喜达屋物业公司也有满肚子委屈:公司被拖欠300多万物业费。

  麻纱事一时扯不清,物业公司和业委会不妨来看看这名邓姓业主的“劝和信”:“人无完人,物无完物,希望业委会从利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角度出发,同时希望物业公司多关注一些细节上的服务。快过年了,请还我们一个平静安逸的生活环境。”

  一场闹剧

  业委会筹划投票,和物管打了起来

  尹先生是长沙奥林匹克花园小区业委会的义工。27日晚,业委会常务委员胡晋丽要尹先生陪另一业主徐女士去征集业主的投票意见,以商讨是否更换物业公司。

  尹先生说,两人刚离开业委会办公室,就发现两名物管人员跟随而来。在尹先生准备敲9栋3单元的业主房门时,物管人员用对讲机又叫来一名穿迷彩服的人员——事后,物业人员向记者证实此人是物业公司彭姓主管。

  3人继续跟随尹先生和徐女士进了电梯,尹先生有些生气,质问对方“干吗老跟着我”。双方发生口角,并有轻微肢体冲突,徐女士用手机摄像。

  之后,当尹先生敲开一户业主的门时,穿迷彩服的物管人员用身体挡在他和业主之间,业主见状赶紧关门。随后,物管人员又站在电梯门口导致电梯门无法关上,尹先生用手将物管人员推开,冲突中朝对方踹了一脚。

  随后,多名穿保安制服的物管人员赶来,众人发生激烈的肢体冲突。尹先生右手受伤,跑到业委会办公室报了警。

  一团麻纱

  业委会称遭骚扰,物业说被拖欠巨款

  胡晋丽说,小区目前的业委会成立于2015年1月,刚成立时有11名成员和2名候补委员,因为种种原因,目前包括业委会主任和副主任在内已有7名成员辞职。

  胡晋丽说,业委会成员认为小区物业服务不到位:“乱搭乱建屡禁不止,监控系统普遍故障,电梯设施缺乏维保,消防系统几乎瘫痪,公共收益从未公开……”业委会决定公开选聘物业公司,并着手向业主征集意见。随后,数位热心业主及单元代表车窗被砸,业委会大门被喷红色油漆“涂鸦”。1月3日起,胡晋丽家的门被人3 次用502胶水堵住锁孔。胡晋丽说,业委会认为这些都是物业公司所为。

  对于27日晚的冲突,喜达屋物业公司项目经理蒋志远说,物管人员跟随尹先生并不是阻挠,而是因为他戴着口罩身份不明,不配合物管询问,还踢了物管人员一脚,最终导致冲突发生。至于泼油漆和破坏门锁,蒋志远予以否认,认为是有人利用物业矛盾“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

  蒋志远说,公司在小区经营近8年,现在业主拖欠300多万元物管费,“员工正常工资都发不出。”蒋志远说,他们准备启动法律程序收取拖欠的费用。

  一封劝和信

  快过年了,请还业主平静安逸

  洞井派出所民警介绍,针对该小区的物业纠纷,已多次参与过调解,就胡晋丽家门锁被破坏一事也已介入调查。

  就在尹先生与物管人员发生冲突的前两天,小区出现一张大红色的公开信,署名为“15栋关心小区建设的邓姓业主”。这封公开信引起了不少业主共鸣。公开信首先吐槽:“最近业委会和喜达屋物业为了物业管理的更换问题闹得不可开交,说是一出闹剧一点都不过分。”这封近千字的公开信意在劝和业委会与物业公司,该业主写道:“人无完人,物无完物,但我们看问题都应该看主流,喜达屋物业服务或许存在一些问题,业委会应收集广大业主的意见,代表业主与物业公司面对面交流提出改进意见,不要动不动就更换物业公司……”

  邓姓业主说:“希望业委会更多为了业主生活考虑,从利于物业公司的管理角度出发,多给物业公司摆问题、善交流、提建议,同时更希望物业公司平时加强物业管理服务,多听听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反馈的问题和意见,不要头痛医头脚痛医脚,多关注一些细节上的服务,真正做好广大业主们的贴心管家。最后还是那句话,快过年了,还广大业主一个平静安逸的生活环境。”

  代表声音

  成立业委会,规定应该更人性化

  “在长沙,目前成立业委会的住宅小区不到三成。”1月29日,省人大代表彭庆光指出,业委会成立难,原因之一是目前有关政策和规定不符合现实情况。

  按照《物权法》规定,选举和更换业委会,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二分之一以上的业主同意。事实上,“双过半”的实现十分困难。彭庆光举例,如开福区湘江世纪城是超大型小区,要召集过半业主十分困难。彭庆光建议,降低甚至取消“双过半”门槛。他认为,新建小区在交付一年后,可由街道、社区组织召开业主大会成立业委会,随着新业主的入住可进行补选。为防止业委会成员以权谋私,在成立业委会时可相应成立业主监督委员会,由业主或业主委托人担任监委会主任。

  另一方面,按照现有规定,只有房屋产权人或因事实行为取得房屋所有权人才能以“业主”身份参与小区的管理。这种“局限性”使得同住的家庭成员无法参与小区管理。彭庆光建议,由相关部门对“业主”身份进行特定条件下的解释,制定切合实际和符合现实生活的人性化规定。即同住的家庭成员如配偶、子女都可视同为小区业主,在成立业委会时每个户主或每个产权单位可授权委托其中任何一位家庭成员参与小区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