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一位司法所所长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
1月30日,在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湖南站表彰大会上,岳麓区西湖司法所所长刘柏鑫获评“全国模范司法所长”。他说:“是党和人民培养和锻炼了我,选择这份工作,我无怨无悔……”
2002年8月,刘柏鑫任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西湖司法所所长,历经16载,先后获得区、市、省“优秀司法所长”、“优秀共产党员”、“普法工作先进个人”、“信息尖兵”等荣誉14个,所在的司法所先后得市级“优秀司法所”、省级“规范化司法所”、司法部“全国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等荣誉称号。16年来,在司法所长的岗位上,刘柏鑫兢兢业业,勤勤恳恳,用自己的满腔热情和执着坚守着一个基层司法工作者的使命。
2007年,岳麓区西湖司法所作为全省首批开展社区矫正工作试点单位,刘柏鑫认真钻研,学习社区矫正工作的相关政策、法规,组建社会各界人士参加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在社区成立“扬帆工作室”,深入每个矫正对象的家中,详细了解他们的思想、生活情况,建立接、管、帮、教、扶“五包”工作机制。在刘柏鑫的精心管理和耐心帮教下,矫正对象无一脱管漏管,无一重新犯罪。在长沙市全面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后,西湖司法所经验在全市乃至全省推介。
2013年,刘柏鑫促推西湖司法与公安联合,建立西湖司法所驻公安派出所调解室,组织社区基层治调主任一同开展“我与公安干警同出警,化解矛盾在一线”的培训练兵活动。经过三年培训练兵,将民间纠纷迅速从110处警中心分离出来,交由司法驻所调解室调解,将刑事案件与民间纠纷分流,形成公安派出所与司法调解室无缝对接工作方式,减轻公安人员不足压力,获得了公安系统领导及各级政法领导的好评,该经验在全区推广。
刘柏鑫每天忙忙碌碌,默默奉献,他说:“为民服务没有休止符,坚持与时俱进,创新工作方法,只为坚守一名基层司法合作人员的初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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