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检察:检察长出庭支持环境损害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17.10.2018  02:11

  10月11日,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陈志国以公益诉讼起诉人身份站在鹤城区人民法院公诉席上,出庭支持该院首起环境损害赔偿刑附民公益诉讼案件。

   

  2014年4月,怀化兴旗牛业食品有限公司股东彭某早、李某雄及合伙人赵某彬通过村民江某在鹤城区城南办事处犁头园村与鹤城区坨院办事处桥梁村交界处的“牛耳冲”流转村民农用地用于兴建养牛场,在未经主管部门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对所占用林地进行平整,致使被占农用地原有植被破坏严重,原地形地貌改变。之后江某私自将该片土地用作弃土场,允许社会车辆倾倒渣土,后与长沙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及江某明堆砌的渣土共同堵塞了怀化市绕城高速K11+245左侧弃渣场的排水沟渠,以致在弃土区域内形成堰塞水塘,危及绕城高速及下游犁头园村居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导致鹤城区人民政府花费657万余元对该隐患进行治理,造成国家财产的巨大损失。

   

  为彰显社会公正和法治精神,鹤城区人民政府做出划清造成隐患的各方责任,依法依规将治理资金追缴到位的决定。并根据责任三方占用农用地的面积大小,综合确定了三方各自承担的比例。经过检察机关的大量工作,长沙市路桥公司和江某民分别缴纳了相应治理经费。

   

  因怀化兴旗牛业公司及彭某早、李某雄、赵某彬、江某四人造成了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严重侵害,应当承担相应的环境修复费用和赔礼道歉的民事侵权责任,故该院向鹤城区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诉诉讼。据了解,该案将择日宣判。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江世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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