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城检察:启动司法救助 点亮希望之光
5月31日上午,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室里,该院副检察长田亦农向困难当事人向某某发放司法救助金4万元,帮助他渡过难关,向某某紧握田检的手,感激不已。据悉,这是该院今年发放的首笔司法救助金。
1990年5月,原怀化市粮食局工作人员向某某因贪污2808元菜油钱被原怀化市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在服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向某某对上述判决不服,以不构成贪污罪为由,多次向原怀化地区中级人民法院申诉,后该院经再审审查后认为该案证据不足,属经济纠纷,不能认定其贪污此笔菜油款,故于1994年宣告向某某无罪。
因被判刑,原怀化市粮食局将向某某开除公职,虽1994年改判无罪后恢复了公职,但由于粮食局各企业因政策性改制,后被告知下岗。在此期间,向某某家庭遭遇巨大变故:向某某本人年岁已高,患有糖尿病和严重风湿性关节炎,无法继续赚钱养家;其妻子因承受不住压力与其离婚;年仅十岁的女儿身患各种疾病无钱治疗且营养严重不良,与同龄小孩相比要矮小好多;后向某某再婚育有一女,现任妻子没有工作,靠四处捡破烂、打短工、摆地摊维持一家人生活;其小女儿现在武汉大学读书,需要大笔的教育费;全家人的生活仅靠低保补助维持,生活非常艰难。因向某某再审宣告无罪是在1994年,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从1995年1月1日施行,且已经过时效,导致其无法申请国家赔偿金。
综合向某某的实际情况,鹤城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向某某的情况符合中共中央政法委员会等六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的规定,经上报审批,为向某某争取到4万元的司法救助金。
司法据近年来,随着越来越多的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司法领域,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国家司法救助是对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特定案件当事人生活面临的急迫困难。去年至今,鹤城区人民检察院共发放司法救助金16万元,救助了3名困难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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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