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都机场内燃放鞭炮男子涉嫌寻衅滋事被诉判刑
2016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夕,一名男子在首都机场T2航站楼燃放鞭炮的消息经多家新闻媒体报道,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11月4日,经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燃放鞭炮的被告人廖某某因犯寻衅滋事罪被珠晖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被告人廖某某系衡阳市某厂职工,2005年原厂破产改制后,其多次因改制遗留问题等进行上访。在相关政府部门已作出明确、合理答复的情况下,廖某某仍不听劝阻,继续上访。
2015年11月,廖某某伙同周某某、阳某某、袁某某、杨某某身穿状衣到北京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国际航班候室)非正常上访。当他们刚进入机场地段时就被机场公安民警制止,避免了一起国际性不良影响的重大滋事。
2016年2月27日,廖某某与周某某(另案处理)再次进京上访,并在国家信访局附近的“上访村”旅馆碰到阳某某(另案处理)、袁某某(另案处理)。2月29日,四人经商量后,一致同意以身穿状衣,在北京首都机场燃放鞭炮的方式维权,以此能造成更大的影响,引起领导重视。3月1日上午,廖某某与阳某某在一家小超市购买了白色背心制作状衣。3月2日10时许,廖某某四人一同乘坐机场大巴来到北京首都机场二号航站楼,进入6号门大厅后迅速点燃事先准备的鞭炮并扔在地面上,随即脱下外衣,露出里面写有“冤、维权、衡阳”等字样的状衣,引发过往旅客恐慌,造成了机场秩序混乱,后机场民警赶来将廖某某四人带离现场查处。
检察机关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伙同他人携带易燃品、身穿状衣在重要公共场所起哄闹事、制造影响,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其行为已涉嫌寻衅滋事罪。
检察官提醒:信访权是宪法赋予公民的一项基本权利,但应该在合法合理的范围内行使。如果采取极端方式,侵害了社会和他人的权利,不仅问题得不到解决,反而导致问题扩大,甚至自己还得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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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编: 江世炎 审核: 曹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