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针对食品生产加工小餐饮管理进行立法听证

10.05.2016  08:22

  中新网长沙5月9日电(向一鹏)9日,《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立法听证会在长沙召开,13名听证代表出席听证会,并对条例修订草案基本表示赞同。

  据悉,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已于2015年10月1日正式施行。当前,湖南省生产力发展水平仍不平衡,在广大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甚至城区,还存在着大量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并未消除。现行条例规定的监管责任除食药监部门之外,质监、工商部门等均承担一定的监管职责,存在“多龙治水”窘境和监管职责交叉、相互推诿的弊端。

  湖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处处长李宗文表示,对于上位法未详细规定的领域,以及如何将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纳入便民、有序的管理,新修订的条例将完善食品安全监管法律法规体系,改变监管复杂的现状。

  听证会上,13名与会代表一致表示,基本赞成条例修订草案,要加强对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的管理,对危害食品安全的行为应严厉处罚。各个代表就小作坊界定、小餐饮许可备案、小食杂店管理、从业人员培训以及违法处罚力度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讨论。

  有代表认为,应该对小作坊的经营面积和人数做出各市州不同的差异化规定,对小餐饮不应再设立行政许可,应改为登记或备案制。有代表提出,为防止异地违法难以监管的现象,需要增加小作坊小餐饮的个人信用报告制度和举报奖励条款,来提高食品安全失信者的违法成本。有代表表示,要加强对流动摊贩散装食品的管理,对小餐饮和小作坊负责人进行岗前培训,合格后方可从业。还有代表建议,要对食品摊贩应做出操作性强的具体规定,比如食品摊贩在市区、城区的中小学和幼儿园周边多少米范围内限制经营。

  记者了解到,此次条例修订草案主要对调整范围、监管主体、监管规定、主体责任制度、法律责任制度做了详细规定。比如未将小微企业纳入此次条例草案的调整范围,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领导、组织和协调本行政区域内食品小作坊、小餐饮的监督管理职责,增设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进货查验制度、记录保存制度、公示制度等。

  听证会主持人表示,湖南省食药监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充分听取听证代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并呈报湖南省人民政府审批和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争取在2016年底前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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