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干部要做法治模范
春节刚过,省委就举办市厅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进一步学习领会、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发表的重要讲话。这对于进一步统一全省党员干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深刻认识全面依法治国在“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重要地位和关键作用,坚定依法治国信心,加快法治湖南建设,有着重大意义。
各级领导干部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决定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方向、成效和进度。因此,在推进全面依法治国战略,加快法治湖南建设中,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应当而且必须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向要正确,政治保证要坚强。党的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之魂,这就要求领导干部首先在坚定“三个自信”上带头示范,毫不动摇坚持党对法治工作的领导,在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这一根本问题上,务必旗帜鲜明、毫不含糊,不为噪音杂音所扰、不为错误思潮所惑,保证法治建设始终沿着正确的道路前进。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体现的是“为子孙后代计、为长治久安谋”的历史自觉和使命担当。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在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上先人一步,更尊一层、深学一层,严守一分、善用一筹,自觉做到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关键一环。这就要求领导干部在全面贯彻统筹协调上带好头、示好范,以统筹协调推进“四个全面”为总抓手,把法治建设贯穿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各方面和全过程,自觉做到在法治引领下推进改革,在法治的框架下规范改革,用法治的方式和手段优化发展环境,学会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提高行政效率,淳化社会风气,增强治国理政能力。
人民群众是我们事业的主体力量,在推进依法治省进程中,领导干部就必须在坚持以人为本、突出人民主体地位上带好头示好范。在积极拓展人民群众有序参与立法的途径和方式的同时,把执法不严、粗暴执法、干预司法、徇私枉法等群众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作为法治建设中的大事、要事、急事来抓,最大限度汇聚起全社会支持、参与、投身依法治国伟大实践的智慧与力量,使全省广大人民群众成为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落实依法治国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湖南,关键是真抓实干。这就需要领导干部在抓推动、抓实施、抓到位上带好头示好范,确保法治建设各项目标任务落地生根、开花结果。要秉持科学严谨态度,多干眼前迫切需要的事,多抓关系长远大局的事;用“干在实处”的有力举措,推动各项部署落地落实;用落细的作风,从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从破除法治建设的顽瘴痼疾入题,认认真真讲法治,老老实实抓法治;用落小的韧劲,抓住法治建设中的难点、焦点、热点,发扬钉钉子精神,一环紧扣一环地干,绵绵用力,久久为功。
发挥领导干部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的示范作用,最重要的是做到知行合一、身体力行,做到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切实做到守纪律、重程序、讲规矩,真正把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贯穿到深化改革、促进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实践中去。只有各级领导干部的思想认识上去了,自觉为全社会做出表率,既当好合格的“关键少数”,又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领导职责,抓好“关键少数”,发挥“关键作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目标才能顺利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