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商品房预售资金实行“政府+银行”双重监管
25.03.2017 14:12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据悉,预售资金包括甲方进行商品房预售,由购房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的定金、首付款、分期付款、一次性付款、银行按揭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等各种购房款。市民在购买期房时,往往最担心的是楼盘资金链会不会断裂?交了首付款后,开发商万一卷款跑路怎么办?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确保预售资金用于本项目的工程建设,2017年1月,长沙市人民政府与中国人民银行长沙中心支行共同下发了《关于加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规定,新建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期限,自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止。项目重点监管资金为项目预售总额25%,开发商应按照用款计划和工程进度分四个节点使用重点监管资金,申请使用须提交相关工程费用支付证明。项目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至结构封顶前,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35%;房屋结构封顶后至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表前,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75%;取得房屋竣工验收备案表、房屋基本达到交付条件时,累计申请使用资金额度不得超过重点监管资金核定总额的95%。完成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后,解除监管并全额使用剩余的重点监管资金。
本文来源: 长沙市人民政府
25.03.201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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