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级行政许可项目再减120项

15.12.2014  15:08

  11月底,最新《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目录》通过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根据目录,株洲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继今年4月减少60项之后,再次减少了120项,仅保留122项,相比2011年精简了59.6%。

   方便基层群众办事

  36项行政许可事项被下放,可方便群众办事。

  比如,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审核,由“市安监局”下放至县安监局;水产苗种生产审批,由“市畜牧水产局”下放至“县畜牧局”;公路建设项目施工批准,由“市交通局”下放至“县交通局”。

  33项行政许可事项实行分级审批,城区由市直相关部门单位审批,县一级则由县里相应部门单位自行审批,也便于群众办事。

  比如,大型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在城区范围由市城管局审批,在县域范围则是由县级部门自行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在城区范围由市公安局审批,在县域范围则由县级部门自行审批;

  这些事项原来都要在城区办理。现在,事项或下放到县里,或者市县两级均可审批,5县市的群众要办理这些事项也就不必远赴城区了。

  激发市场活力

  7项行政许可事项被取消,市场主体、社会机构拥有更多的自主权。

  这7项分别为:博物馆处理不够入藏标准、无保存价值的文物或标本审批;由当地人民政府出资帮助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的审批;为制作出版物、音像制品拍摄馆藏三级文物审批;拍摄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审批;江河的故道、旧堤、原有的工程设施等填堵、占用或拆毁;民办学校聘任校长核准;社会团体分支机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备案)。

  在以往,民办学校聘任校长需要由市教育局核准,学校办学自主性受到制约。在此次简政放权中,该核准事项被取消,民办学校可以自由地选择自己的校长了。市政府办工作人员称:“精简行政审批事项,这不仅能激发市场、社会活力,又可让政府回归本位,腾出更多精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管好该管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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