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投资PPP项目前期每年最高补千万
湖南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补助细则出台
投资PPP项目,前期每年最高补千万
■记者 梁兴 实习生 李洋
通讯员 张亦驰 赵柯
华声在线9月14日讯 对于投资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的投资人来说,这是一个重大利好政策,如果符合条件,即可申请补助,单个项目每年最高可补助1000万元,最长补助时间三年。今天,记者从财政厅了解到,日前,湖南省财政厅下发通知,《湖南省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正式出台实施。
补助范围
节能环保等领域
据了解,细则所称的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是指节能环保、“两供两治”、城市地下综合管廊、智慧城市、健康养老、文化、旅游、农业及省政府批准的其他重点领域,原则上投资规模在1亿元以上、项目收入能够覆盖50%以上运行成本、民间资本股权超过30%、2016年11月1日以后开工的、处于建设期间的PPP项目。
前期费用是指由PPP项目在前期可行性研究、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实施方案编制、资产评估、公开推介、业务培训、法律服务以及政府采购等方面的费用。
部分公共服务领域PPP项目前期费用补助资金给予PPP项目公司。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遵守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强化导向、突出关键、严格管理、注重绩效”原则,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
补助方法
最长补助时间为三年
对纳入补助范围的项目,根据预算安排补助资金总额,按照建设期间除项目资本金外的实际融资到位情况给予前期费用补助,第一年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50%进行补助,以后年度补助比例每年递减10%,单个项目每年补助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最长补助时间3年。所需资金省级负担70%,市县负担30%。
省财政厅会同省直行业主管部门开展相应领域项目评审、公示等工作,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并组织专家评审,根据评审意见于每年9月底前下达资金分配文件。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助资金的管理,加快拨付进度,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国家财政财务制度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收回奖补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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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须充分引入竞争机制
补助资金申报条件有哪些?按照细则,项目应已纳入财政部PPP项目综合信息平台系统管理,并随着项目识别、准备、采购、执行、移交五个发展阶段,及时更新填报系统中的项目进展信息,填报内容真实、详细、完整。
同时,必须符合国务院、财政部、省政府、省财政厅等出台的一系列相关制度文件,并严格遵守项目操作流程,通过公开招选社会资本方,充分引入竞争机制,择优选择合作方,保证项目实施质量。项目实施机构与中标的社会资本方应已签署PPP项目合同,并按规定公示。
在申报补助资金时,须已按方案及合同规定设立项目公司,完成工商登记等手续。申报补助部分必须为中长期贷款,且实际发生相应的利息支出。
名词解释:PPP
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又称PP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是公共基础设施中的一种项目运作模式。在该模式下,鼓励私营企业、民营资本与政府进行合作,参与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