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农业委员会通报14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
湖南省农业委员会为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持续推进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传导惩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高压态势,确保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在前二期通报25起“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的基础上,再次从发生在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的“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典型案例中挑选14起案例予以通报如下:
一、长沙市农委渔政站干部周健违规兼职取酬案。长沙市农委渔政站干部周健,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违规在长沙红星农副产品大市场兼职,担任该大市场副总经理,并领取高额酬金,同时享受原单位工资福利。周健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收缴其2015年5月至2016年6月期间,原单位所发工资福利及兼职酬金12万元。
二、鼎城区中河口镇农机管理员梅日生虚报冒领案。梅日生,2014年到2015年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造成国家农机具购置补贴损失24万元。梅日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并收缴其违法所得。
三、鼎城区园艺场虚报套取中央农垦危房改造资金案。鼎城区园艺场,2013年至2015年期间虚报套取中央农垦系统危房改造资金4,790,000元,被区纪委立案查处(区农业局协助),涉案人员20人 ,其中9人已移送司法机关,7人已受到开除党籍处分,2人已撤销党内职务,2人受到严重警告处分,4人受到警告处分。
该区园艺场党委书记陈小军: 陈小军,2013年至2015年担任该区园艺场党委书记期间,滥用职权,以虚报手段套取国家专项资金,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529,286.8元。2016年4月28日,陈小军涉嫌贪污罪、受贿罪、监用职权罪被刑事拘留。陈小军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区园艺场场长顾吉伟: 顾吉伟,2012年至2015年担任该区园艺场场长期间,违规行使职权,同意并参与套取国家专项资金4,402,974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1,397,296.8元。2016年4月7日,顾吉伟涉嫌滥用职权、受贿、贪污罪被该区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顾吉伟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区园艺场党委委员、副场长张文勇: 张文勇,2011年到2015年在担任园艺场党委委员、副场长、危改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期间,违规行使职权,同意并参与套取国家危房改造资金4,790,000元,造成损失617,988.8元。2016年上半年,该区人民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受贿罪对张文勇立案侦查。张文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区园艺场党委委员、武装部长、危旧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胡建平: 胡建平,2013年和2014年分管区园艺场财务,担任危改小组副组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滥用职权,参与套取危改资金3,315,550元,造成损失769,445.8元。2016年上半年,该区检察院对其立案侦查。胡建平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该区园艺场生产办公室主任、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皮昌银: 皮昌银,2011年至2014年,皮昌银作为危改工作具体经办人,违规行使职权,套取危房改造资金4,790,000元,造成公共财产损失617,988.8元。 2016年4月5日,该区检察院以滥用职权罪对皮昌银立案侦查。皮昌银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区园艺场经管站站长周正达: 周正达,2011年至2015年,在担任区园艺场财经管理办公室主任、会计、危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期间,不依法履行职责,在明知园艺场虚列危改户名额套取危改资金的情况下,仍虚开凭证,编制虚假账目,私设会计财薄管理小金库资金,为园艺场套取危改资金提供便利。2016年4月6日,周正达因涉嫌贪污罪被该区检察院立案侦查。周正达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该区园艺场党委委员李克勤:李克勤,违反法律规定和工作纪律,对园艺场危改工作和党风廉政建设不负责任,其行为构成违纪。李克勤受到撤销党内职务的处分。
该区园艺场副场长黄春华: 黄春华,涉嫌贪污、受贿112,443元。黄春华已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该区园艺场正科级干部梅其斌: 梅其斌,涉嫌贪污、受贿109,444元。梅其斌已开除党籍,移送司法机关。
四、冷水江市农机局局长匡又华,副局长陈群力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案。原冷水江市农机局局长匡又华、副局长陈群力,利用其在职务上的便利,在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农机合作社建设项目和农机作业补贴实施过程中,存在大额资金使用不经党组会议讨论通过、对作业面积擅自填报、弄虚作假、以权谋私、收受贿赂等违纪违法行为,严重违反廉洁纪律和工作纪律。2016年4月,中共冷水江市纪委对匡又华和陈群力予以立案审查,并将其涉嫌犯罪问题有关线索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五、新化县畜牧局动物卫监所副所长(正科级)杨友新违规与他人合伙开办合作社,套取惠农补贴案。杨友新,利用职务之便,在2012年11月违规与他人合伙开办新化县虎形养牛专业合作社,参与营利性活动;在2013年至2015年间,为虎形养牛专业合作社申报秸秆养畜联户示范项目,未实施,套取该项目资金6.75万元。杨友新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六、桑植县原畜牧兽医水产局动物卫生监督所所长邓贵清违纪问题。邓贵清,在2011年—2013年任所长期间,以虚报手段骗取国家财政补贴资金设立“小金库”。2016年7月31日,桑植县纪委对其立案查处。
七、桑植县洪家关乡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蒋大文违纪问题。蒋大文,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不符合条件享受国家渔业补贴的对象获得油价补贴。2016年9月30日,桑植县纪委对其立案查处。
八、桑植县人潮溪想农业技术推广站工作人员邓国军违纪问题。邓国军,不正确履行职责,违规使不符合条件享受国家渔业补贴的对象获得油价补贴。2016年9月30日桑植县纪委对其立案查处。
九、慈利县杉木桥镇经管和社会保障服务站站长杨平违纪问题。杨平,利用其职务之便,在2010年12月,授意该站报账员以“带帽资金”名义向本镇豹子村拨款3万元,其中9千元以修建村道路名目报账,冲抵政府机关食堂开支。2016年8月31日,慈利县纪委对其立案查处。
十、麻阳县畜牧水产局副局长滕中水利用职权为亲属谋取私利的问题。滕中水,利用其职务之便,在2013年至2015年分管渔政站工作期间,为亲属谋取私利23200元,其行为已违反廉政纪律;麻阳县畜牧水产局渔政站在给高某、龙某等国家公职人员办理渔业成品油价格补贴手续时,存在违纪问题,造成国家经济损失较大,滕中水对此负主要领导责任。滕中水受到行政记过处分,追缴违规资金23200元。
十一、江华县原农业局局长李丁凤套取项目资金,设立“小金库”案。李丁凤,利用其职务之便,要求基层农技站套取农业项目等资金,上交县农业局,并安排徐悍东、刘春华负责实施,将各基层农技站套取上交的项目资金、目标管理责任资金等列入账外管理,设立“小金库”100万余元。该局开支使用“小金库”款项69万余元,主要用于购买土特产、赠送、发放礼金礼品、奖金补助等。李丁凤对违规套取农业项目资金、使用“小金库”款项的问题,负主要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李丁凤被免去职务,并移交该县纪委处理
十二、江华农技推广中心沱江分站站长黎忠森、副站长刘成书、江华种子管理站唐文涛、农技推广中心沱江分站工作人员陀始盛合伙虚报套取项目资金案。黎忠森,在担任江华农技推广中心沱江分站站长期间,在实施早晚稻高产创建、早稻集中育秧项目过程中,安排刘成书、唐文涛、陀始盛制作《2014年早稻集中育秧主体报帐台帐》《2014年沱江早稻高产创建示范片物化补贴表》《2014年沱江晚稻高产创建示范片物化补贴表》《2014年沱江早晚稻高产创建示范片物化补贴表》,用虚假的台帐,到江华农业局报帐62万余元,并安排刘成书将没有如实支付给农户的项目款21万余元私分给站里7名工作人员,本人分得3.04万余元。黎忠森、刘成书、唐文涛、陀始盛涉嫌犯罪,现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三、东安县畜牧水产局局长唐孟军、纪检组长雷鲜花、工会主席邓交勇、畜牧股股长李天春、人财股股长兼会计周智仙合伙私分项目资金案。唐孟军,在任县畜牧水产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与雷鲜花、邓交勇、李天春、黄安金(舜皇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合伙私分东安县舜皇养猪农民专业合作社,2014年科技推广项目资金40万余元,唐孟军私分82000元、雷鲜花私分82000元,邓交勇私分82000元,李天春私分81460元。另唐孟军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395000元。周智仙挪用公款获利8031.23元。唐孟军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的处分,李天春受到开除公职处分,周智仙受到开除党籍的处分,降低其本人的专业技术职务及工资。该案件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十四、临湘市种猪种鸡场场长刘亚文套取专项资金及违规领取补贴案。刘亚文,利用职务之便,于2008年至2013年间,套取国家能繁母猪和生猪调出大县扶持专项补贴资金742852元用于该场公益事业建设;2009年至2015年采取虚报种粮面积,套取国家粮食直补、种粮补贴资金1139821.7元;2011年3月至2013年12月在种猪场,违规领取各项补助41655元。刘亚文受到免除职务的处分。该案已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省农委先后三期通报的39起典型案件的相关责任人受到了党纪政纪处分,有的甚至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完全是咎由自取。全省农委系统干部职工要从中吸取教训,严格管束自己的行为。农业及基层农村干部直接面对群众,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直接损害群众切身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蛀蚀党的执政根基。
全省农委系统和基层农村各级党组织、纪检监察部门要坚持问题导向,按照省委省政府专项整治工作的决策部署,持续发力,坚决整治和查处各种侵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对“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零容忍”,切实做到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要结合深入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两学一做”专题教育活动,切实加强对农业和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切实把中央、省委从严治党、从严治吏的战略布局和决策部署落到实处。要严格落实农业项目资金管理制度、“一卡通”制度,财政审计监督制度、积极探索并出台全省农委系统和农村基层党务、政务、财务阳光操作办法,从源头上构建预防和惩治单位与个人“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制度体系,彻底铲除“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滋生土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