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绝“雁过拔毛”式腐败 这七类问题要警惕!
15.06.2016 21:30
本文来源: 商务厅
根据《永州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办【2016】21号)的要求,今年我市将重点整治公共服务、执法等领域以及基层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七类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惠民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巧取豪夺、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挪用惠民资金或集体资金吃喝玩乐、滥发乱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滥发乱补等问题;
6、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7、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等“为官不为”问题。
根据《永州市“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永办【2016】21号)的要求,今年我市将重点整治公共服务、执法等领域以及基层存在“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的单位和个人。重点整治七类问题:
1、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土地征收补偿以及涉农、民生、发展等领域惠民政策落实和项目资金申报分配使用过程中以权谋私、优亲厚友、盘剥克扣、虚报冒领、巧取豪夺、贪污侵占、截留挪用、收受贿赂等问题;
2、扶贫开发领域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挥霍浪费扶贫资金等问题;
3、挪用惠民资金或集体资金吃喝玩乐、滥发乱补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精神的“四风”问题;
4、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违规收缴、处置群众款物或处罚群众,克扣群众财物、拖欠群众钱款等问题;
5、在各类重点工程、重大项目临时指挥部违规兼职取酬、滥发乱补等问题;
6、在办理群众事务中滥用职权、乱收乱罚、吃拿卡要、欺压群众等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问题;
7、乡镇党委、政府和市、县区行业主管部门落实“两个责任”不力及履行监督管理职责不到位等“为官不为”问题。
本文来源: 商务厅
15.06.2016 2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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