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长带头办案 两案息诉止争

12.12.2014  20:05
当事人握手言和

      湖南法院网讯    近日,宁乡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帅亲自调解了两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十分满意,当面握手言和;法官公平、公正合理、耐心细致地化解纠纷,也让他们非常感动。
      案情简介
      案件一:原告宁乡某混凝土公司,被告一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被告二岳某平,岳某平系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建设承包人。工程建设时,由原告负责提供建设所用混凝土,双方均按以往惯例发货、收货,但两被告未按约支付货款,原告多次讨要未果,双方关系恶化,酿成纠纷诉至法院要求二被告支付合同款47万余元。案件二:原告亦为宁乡某混凝土公司,被告系岳某平,原告向被告提供混凝土后,被告未及时足额支付合同价款,故一同诉至法院要求岳某平支付合同款及其它款项54万余元。
      庭前准备
      法院受理这两起案件后,党组书记、院长张帅作为主审法官,承办了该两件案件。在了解案情过程中,发现了两案的联系:一是原告与被告岳某平有多年生意上的往来,系多年业务合作伙伴,之前关系一直较好;二是岳某平系湖南某建设有限公司项目承包人,两案均与岳某平关系密切。如能处理好一案,另一案很有可能迎刃而解。
      耐心调解
      庭审中,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张帅开始做各方的调解工作。以坚持查清案件事实,明确双方责任,维护各方利益的调解工作思路,首先就查明的案件事实进行析法明理,并积极引导当事人适当为对方考虑。双方态度也逐渐缓和,原告同意被告分期付款并免除部分利息,被告也表示会尽快偿付合同款并支付部分违约金。
      案结事了
      最终,在张帅耐心引导下,双方就两案均达成调解协议:案件一:两被告共同分期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共计508255元;案件二:被告岳某平分期向原告支付合同款及违约金共计389900元。至此,两案同时顺利结案,当事人之间的纠纷在法官的精心工作下妥善化解,继续保持合作关系。
      据悉,为进一步践行群众路线,宁乡法院近日研究制定了院长、副院长、审委会委员、部门正职带头办案制度,规定上述人员每人每年办案不得低于20件。截止目前,张帅作为主审法官已办理了四起案件,结案三起。

来源:宁乡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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