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租金将调整 按面积计租
30.06.2015 11:34
本文来源: 湖南新闻网
湖南新闻网消息 据潇湘晨报报道,6月29日,潇湘晨报记者从长沙市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房租金政策的意见》(计价格〔2000〕954号)、《长沙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58号)的规定,长沙市发改委成本调查队对长房集团直管公有住房运营成本进行审核,经长沙市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2015年7月1日对长沙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作出调整。
直管公有住房不同于廉租房公租房,是指政府公有房屋管理部门所有的公有房地产和管理的托管房地产及代管房地产,包括解放时没收、代管、接收、改造的各类私有、公有房地产以及解放后逐年新建和扩建的公房。
长沙市发改委党委委员、总经济师熊景业表示,调整主要包括四大项:改革直管公有住房的计租方式,由原来的百分制计租改为按使用面积计租;直管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由现行2.07元/100计租分调整到4.0元/平方米,其中,砖木和简易结构(即没有卫生间和厨房的)住房按9折计算;对持有民政部门核发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的承租人,所承租的直管公有住房的房屋租金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的5折计算;对不符合《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直管公有住房租赁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58号)规定的承租人资格的,可按市场价格标准收取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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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6.2015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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