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男子因嫉妒别人抽好烟 抢劫钱财被判刑

31.05.2015  14:02

本报长沙讯 5月29日上午,马强(化名)站在长沙市芙蓉区法院的被告席上。回答公诉人和法官问题时,他的声音很大但总是答非所问。因犯抢劫罪,马强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今年1月22日,马强带着一个黑色手电筒在外流窜。凌晨4点左右,他窜至长沙市芙蓉区金泉街一处巷子里时,发现一户人家房门未锁,便潜入了该房内,盗走了男主人的外衣裤后逃离房间。这时,女主人廖玲被马强的黑影惊醒,便叫醒了熟睡中的丈夫吴奇。在房门外,吴奇将正准备逃走的马强逮个正着。

吴奇将马强抓到房间里,正质问时,马强顺手拿起柜子上的一把菜刀。之后,廖玲准备拿起手机打电话,马强以为她是要报警,突然冲过去左手抓住廖玲的手,右手又将菜刀举起来威胁她不许报警,称如果报警,等出来后也会来找他们报复。

随后,马强被赶来的民警抓获。经清点,吴奇的外衣裤内有现金463元。

法院审理认为,马强的行为构成抢劫罪,但因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未遂,因此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公诉人在调取马强的户籍时,发现并没有他的任何身份和出生时间等登记信息。法庭上,马强自称自己今年46岁,是长沙县人。

他说,自己6岁前母亲和父亲先后去世,“我一个人搭车到了长沙城里,就在火车站附近捡东西吃。”马强说,在他7岁那年,一名好心人收养了他。之后,他就靠捡废品和到处打零工维持生计。

记者采访时,说起自己的身世,马强突然激动地嚎啕大哭起来,“我觉得老天对我太不公平了。”他说,在饭店做洗碗工时,看到其他同事都抽着“芙蓉王”香烟,心理就很不平衡。

大家都是打工的,为什么他们抽得起(烟),过得那么好,我却什么都没有。”他抽泣地说,正是因为这种“想不通”,他才想到去偷窃,“我也是没办法,就想让自己过得好一点。

马强说,养父母一直对自己很好,有什么要求也会满足他,“出来后会好好做人,报答他们的养育之恩。”(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记者刘双实习生杨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