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最低工资新标准自7月1日起实施

27.07.2017  11:42

  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其雇主或用人单位支付的最低金额的劳动报酬。7月26日,长沙市发布最低工资标准通知,主城区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1580元。

  根据长沙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最新通知规定,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要求从2017年7月1日起实施,低于这一标准的,企业必须从当日起按新标准补齐。按照新的标准,长沙芙蓉区、天心区、岳麓区、开福区、雨花区、望城区、长沙高新区、长沙经开区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1580元/月(较2016年主城区月最低工资标准增加1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5元/小时;长沙县、浏阳市、宁乡县最低工资标准为1430元/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3.4元/小时。

  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包括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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