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通报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
日前,长沙市纪委对5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市司法局违规设立“小金库”、造假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2013年至2015年,市司法局将发行普法读本劳务费共34.97万元作为“小金库”,其中,发放给干部职工劳务费9万元,用于单位拜节礼金及接待支出25.97万元。在2015年全国司法考试组考中,通过虚列工作人员名字套取考务费26000元,违规发放给相关单位人员(案发后此款退缴市财政)。经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市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魏华松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市司法局调研员游建伟(原分管财务的党委委员、副局长)党内警告处分。市司法局纪委给予该局行政装备处处长袁建军党内警告处分,给予其他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处理。
市城投集团铁路站场迁建公司副总经理杨华公车私用问题。2015年1月25日至26日、5月29日至6月1日,杨华违规使用单位公车回老家邵阳,并违规报销两次往返的相关费用。市城投集团党委给予杨华党内警告处分,责令补缴公车私用费用400元,并追缴违规报销的全部费用。
雨花区圭白路小学原校长肖英、原总务主任黄正中等人违规套取财政资金等问题。2015年12月7日,圭白路小学通过在某餐馆开具餐费发票,违规套取财政资金3700元,用于原校长肖英、原总务主任黄正中等相关人员的加班补贴、工作奖励等支出。雨花区教育局纪委给予肖英党内警告处分,调离校长岗位;给予黄正中诫勉谈话处理,并免职;给予其他相关人员诫勉谈话处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洞井同升联合学区支部书记黄程因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天心区法院法官刘上堤违规操办女儿婚宴问题。2015年10月1日,天心区法院法官刘上堤在某饭店为女儿操办婚宴,设宴席38桌,收受非亲属人员礼金18500元(含3名律师礼金共2600元),造成不良影响。天心区纪委给予刘上堤党内警告处分,对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长沙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原主任王杨波违规接受请吃、工作日中餐饮酒、收受红包礼金等问题。2016年2月5日(工作日)中午,王杨波及长沙县供电公司综合管理部工作人员共10人,在长沙县某私房菜馆接受县供电公司业务委托单位负责人王某某宴请,饮用了五粮液白酒2瓶,每人收受红包礼金800元-1000元不等。2016年2月1日晚上,王杨波在某酒店接受建筑工程包工头黄某某宴请及KTV请唱,并在KTV接受异性有偿陪侍,造成不良影响。市供电公司党委给予王杨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免职处理;其他相关人员分别受到党内警告、行政警告处分或辞退等处理。对违规收受的红包礼金全部予以追缴。(长沙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