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长沙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长族宗字﹝2016﹞2号
关于印发《长沙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民族宗教(外事侨务)局,市各宗教团体,局机关各处室:
经局党组研究同意,现将《长沙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长沙市民族宗教事务局
2016年2月29日
长沙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方案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宗教工作方针,进一步提高我市宗教教职人员,特别是宗教界后备力量政治素质、法治素养、文化水平、管理能力和宗教学识等在内的综合素质水平,切实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根据《宗教事务条例》、《湖南省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委统战部、省宗教事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宗教团体建设的意见》及其《实施细则》的文件精神,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
始终高举爱国主义和社会主义旗帜,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以思想建设为根本,以能力作风建设为核心,充分发挥宗教团体的桥梁纽带作用和宗教骨干力量的引领示范作用,坚持政府主导性和宗教组织主动性相结合,强化教育培训,完善制度机制,努力提高我市宗教人才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在全市实施宗教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建设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学识上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关键时刻起作用”的宗教教职人员骨干队伍,带动宗教团体建设上新水平,更好地发挥宗教人才队伍在省会长沙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二、工作重点
1 、建立全市宗教后备人才库。 根据新形势下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立场坚定、爱国爱教、精通业务、守法遵规、作风民主、管理科学、教风端正”的七条标准,结合实践跟踪考察,物色推荐宗教后备人才,健全人员档案,在市级层面建立40人左右的全市宗教后备人才库。人员推荐以宗教团体和区县推荐相结合,名额分配及具体条件由市民宗局统筹考虑各教别实际情况,征求相关单位意见后综合确定。通过综合条件评估,将有培养潜力的优秀教职人员纳入市级宗教后备人才库;同时对进入人才库的代表人士实行动态跟踪管理,及时掌握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主要成绩。发挥人才库在团体换届、重要工作承担及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2 、加大集中教育培训力度。 完善教育培训机制,制定宗教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工作计划。长沙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期间,争取每年举办一期集中培训(年度培训计划另定)。培训由市民宗局主办,依托省社会主义学院等办学资源具体承办,培训对象为纳入全市宗教后备人才库的代表人士。重点进行形势与政策、政治理论教育、宪法与法律法规、宗教政策法规、国法与教规的关系、现代管理(包括财务管理)知识、现代科技知识及国学传统文化等内容的专题培训。通过专题讲座、热点问题座谈、分组讨论点评、读书心得交流、社会实践教学和参访观摩教学等形式开展多层次的教育培训,拓宽参学人员视野,不断提高其综合素质。
3 、建立继续教育及日常学习激励机制。 在加大集中教育培训力度基础上,建立继续教育及日常学习激励机制。每年至少组织一次主题征文,开展交流并编印成册。鼓励教职人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教育培训,进一步落实分类别、分层次培训,选拔推荐一批文化素质高、宗教信仰好、政治素质过硬的青年宗教教职人员到高等宗教院校深造或参加高校专题进修,提高学历层次、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建设学习型宗教团体和学习型宗教活动场所,指导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健全日常学习制度,搭建学习平台,合理规划学习内容,推进学习教育日常化。
4 、结合当前重点工作以用促学,以干带学。 通过重点专项工作的开展,为宗教后备人才在实践中学习成长提供平台。针对宗教工作具体实际和特点,继续推进“四型场所”主题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宗教慈善周”及“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财务监督管理检查、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办理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宗教领域各项重点工作落实,切实增强宗教人才培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有计划地组织宗教界代表人士积极参加并带动其他教职人员参加到各项重点专项工作中来,在实际工作中锻炼成长。
5 、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优活动。 依托我市现行的宗教团体及领导班子成员考核评价工作载体,开展宗教教职人员培优活动。进一步健全完善宗教团体班子、宗教教职人员考核评价机制。指导全市性宗教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对宗教教职人员政治表现、法治素养、宗教造诣、工作作风、群众威信等方面的日常监督考核和定期综合评价,坚持平时考察与集中评议相结合,实行公开、民主分级评议,及时发现并积极推荐品行端正、宗教修养好、群众拥护、年富力强的优秀教职人员骨干进入全市宗教界后备人才,根据培优情况对人才库对象进行适当调整。
三、保障措施
1 、加强组织领导。 市民宗局成立长沙市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民族、宗教和政策法规工作的局领导为副组长,局相关业务处室为领导小组成员,负责全市宗教后备人才库建立及动态管理、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及配套工作的全面统筹。将宗教人才队伍素质提升工程落实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全市性宗教团体年度考核。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全市性宗教团体要高度重视,在后备人才发现推荐、后备人才培养成长工作平台搭建及各自层面教育培训计划实施等方面明确工作责任,结合实际,精心组织,确保实效。
2 、实施跟踪问效机制。 教育培养三年规划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及时对宗教界代表人士教育培训效果进行跟踪调查了解,及时发现教育培训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适时调整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方法,不断增强培训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3 、建立基层轮训机制。 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要主动建立并指导基层宗教团体建立宗教教职人员轮训机制。各县(市)区宗教工作部门要指导基层宗教团体根据形势需要、结合工作实际,开展讲经交流观摩,促进教职人员讲经说法水平的提高;要制定基层宗教骨干人才年度培训计划,办好基层宗教团体、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及其他教职人员培训班,对基层宗教骨干人员每年进行至少一次集中轮训,逐步形成以会代训、集中培训、送出去与请进来授课相结合的教育培训制度。要通过上述基层轮训机制的作用发挥,为全市宗教界代表人士队伍建设的强化奠定坚实基础。
4 、加强经费保障。 市级宗教界代表人士集中教育培训工作的课程培训费及相关资料费用由市民宗局承担,培训对象所属各宗教团体应从当年教育培训经费中统筹安排保障参训人员生活食宿等费用,并为宗教教职人员参加各类进修学习创建条件、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