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艺术考试的通知

16.03.2016  13:17

长教通〔2016〕44号

各区、县(市)教育局,各初中学校:

为促进学校提高艺术教学质量,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健康和国防教育课程建设的意见》(湘教发〔2013〕33号)和《长沙市2016年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招生工作实施办法》(长教通〔2016〕25号)的相关要求,经研究,2016年长沙市初中毕业艺术课程实行全市统一考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组    长:卢鸿鸣

副组长:缪雅琴

组    员:廖学文    陈珍坤    郑    敏    周小青    娄瑶琪   

                詹    蓉    各区、县(市)教育局分管领导

二、考试目标

长沙市初中艺术学科考试是面向全体初中毕业生的学业水平考试。考试遵循义务教育阶段音乐、美术课程培养目标,全面检测学生的音乐、美术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艺术欣赏能力、表现能力和创造能力,以考促学,推动学校开齐开好音乐、美术课程,扎实推进素质教育。

三、考试依据

依据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2011版)》《美术课程标准(2011版)》的内容标准,以七至九年级湘版《音乐》《美术》教材为蓝本,结合我市义务教育初中阶段艺术教学实施现状、学生基础和艺术课程资源等实际情况进行考试。

四、考试原则

1、导向性原则。考试应促使音乐、美术教育教学工作朝着科学、规范、系统、有序的方向发展。

2、科学性原则。以音乐、美术课程内容标准为依据,突出音乐学科以聆听、实践体验为主的学科特点,突出美术以视觉分析、动手创作为主的学科特点,符合初中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及审美教育的客观规律。

3、基础性原则。考试重点检测艺术学科基础知识、基本技能,突出学科特点,试题的难易程度适当。

4、公平性原则。考试要充分考虑我市普通初中音乐、美术教学实际,联系学生的现实生活,保证测试的内容、过程以及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考试办法

        (一)考试指标构成

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由基础指标和学业指标两部分

构成,各占50%。根据长沙艺术教育教学的实际情况,学业指标主要检测学生的艺术理论素养;基础指标主要考查学生艺术课程的学习态度、实践过程,包括出勤率、平时作业完成、参与艺术活动情况。

        (二)考试形式与要求

        1、学业指标的测试,采取音乐、美术合卷,笔试的形式进行,总时量控制在60分钟,总分100分。由市教育局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考试,统一阅卷。考试时间:2016年5月13日下午3:00-4:00。

2、基础指标总分100分,由各初中学校成立评价小组,组织班主任、专业教师等按要求计分,并在规定时间内将原始得分情况上报市教育局初中毕业生综合素质评价系统。

(三)考试成绩呈现与运用

学业考试成绩(市教育局上传)和基础指标(学校上传)得分情况上报长沙市中考成绩系统,系统按各占50%的比例计算出分数。根据学生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总分情况,以A、B、C、D四个等级形式呈现,纳入初中毕业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作为中招依据之一。

六、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艺术学业水平考试是推进初中新课程和高中阶段招生录取制度改革、促进素质教育全面发展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社会关注度高,影响面广。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初中学校要高度重视,精心部署,规范操作,协调推进,成立领导小组,指定专人负责,确保艺术考试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2、确保安全。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制订好组考方案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重点要就试卷保密、考生安全、考风考纪建设等工作建立层层责任制,确保考试安全万无一失。 

3、精细管理。各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严格按照要求,进一步细化工作流程,量化工作标准,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每一个细节,将各个工作环节落实到位,高质量完成艺术考试的各项工作任务。

 

附件1: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音乐考试指导纲要

附件2:长沙市初中毕业升学美术考试指导纲要

                                                               

 

 

    长沙市教育局

2016年3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