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县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

03.05.2016  13:02


4月29日上午9点,市民向超领到了长沙县颁发的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曾诗怡摄

  星沙时报/星沙新闻网5月3日讯(记者 罗展 通讯员 李军)不动产登记制度落地长沙县了。4 月29 日上午9 点,长沙县率先(湖南省除试点外的区域)颁发第一本不动产权证书,这意味着,今后长沙县辖区范围内都将颁发统一的不动产权证书,市民新购商品房办证将由办房产证、土地证改为统一办理不动产权证。

   办证不再各处跑,方便多了

  “证书上的28位不动产单元号具有唯一性,相当于是全国范围内唯一的‘身份证号’,保护产权人的合法权益。”长沙县不动产登记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不动产权证书还增加了具有查询和防伪功能的二维码防伪标识。内页有防伪镭射标签,盖章原为各地方人民政府的公章,现为各登记机构公章。此外,附图页有金属线,增强防伪功能。

  记者翻开这本崭新的不动产权证书,里面不仅标注了权利人、共有情况、坐落位置等,还增加了不动产单元号、权利性质、用途、使用期限等内容。在权利类型中,明确写着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所有权”,也就是说,土地证和房产证从此“两证合一”。

   申请环节变少,旧证一样有效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不仅市民拿到手的证书变了,而且申请登记的办理流程也得到简化。”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苏洁说,为方便市民办理业务,他们将窗口功能大大简化,实现全信息化、全流程的办理模式,只要通过一个窗口就可以解决居民办证的所有问题。

  “申请人在提交材料后,30个工作日即可拿到不动产权证书。”苏洁说,为不增加行政成本,不增加企业和百姓的负担,各种旧的不动产证书仍然有效。不动产不变更不登记,就不用换新领证,采取“不变不换”的原则,即权利不变动、簿证不更换,旧证、新证同时都具有法律效力。但新购房屋等不动产并首次办理产权证,申请办理产权变更登记、转移登记等手续的市民,将逐步换发新的不动产权证。

  实施不动产统一登记后,通过将房屋登记、林地登记、土地登记等职责整合,方便群众办事,解决了市民以往多头办证、分散办证的不便。此外,还能更好地保护不动产权利人的合法财产权,保障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正常的市场交易秩序。

  “从明年6月份开始,长沙县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延伸到镇,到时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将在城乡全面铺开。”县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介绍。

[编辑:廖丹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