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6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有效期内产品监督检查的通知
16.07.2016 05:37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省农业机械鉴定站,各有关农机生产企业:
根据《农业机械推广鉴定实施办法》(农业部公告第2331号)和《通过农机推广鉴定的产品及证书使用情况监督检查工作规范》(农办机〔2013〕36号)有关规定,我局决定对证书有效期内部分产品进行监督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7月15日开始,至11月15日结束。
二、监督检查对象
本次监督检查工作由省农机鉴定站承担,具体监督检查产品详见附件。
三、监督检查内容
1.企业名称、地址及产品一致性(产品结构参数变化应符合《关于印发农业机械部级推广鉴定受理和信息变更有关规定的通知》(农机鉴〔2015〕63号)要求)。
2.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
四、有关工作要求
1.省农机鉴定站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严格按照检查规范要求开展检查,确保按时完成任务。
2.监督检查人员要按照工作规范规定签订《审查员承诺书》。
3.各监督检查小组应在全部工作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监督检查报告》、《审查员承诺书》及所有相关记录,并报省农机鉴定站汇总。省农机鉴定站负责协调各监督检查组工作,同时收集汇总监督检查结果并按时上报我局科教处。
4.省农机鉴定站发现监督检查结论为“不合格”的情况,应及时报告我局科教处。
5.监督检查工作不得向被监督企业收取任何费用。
6.有关生产企业要做好监督检查准备工作,积极配合监督检查组开展工作。
联系人:方超;电话:0731-855406336。
附件:2016年省级农业机械推广鉴定产品监督检查任务表 /Public/uploads/attachment/file/20160714/20160714144248_6310.xls
2016年7月14日
本文来源: 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16.07.2016 05: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