醴陵市组织企业代表学习新环保法
31.10.2014 18:23
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为积极宣传新的环境保护法,醴陵市环保局近日组织全市重点企业代表进行新环保法的专题培训。为了让企业代表们对新环境保护法有一个全面、深入的了解,我局特意邀请了株洲市环保局法制科专家现场讲授,现场分别介绍了:新环保法制订的背景以及新环保法的内容解读等相关环保法律知识。培训现场鸦雀无声,此次培训近四十家企业代表参加。新《环境保护法》于4月24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2015年1月1日起正式。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法律条文从原来的47条增加到70条,且更具有可操作性,对于基层环保工作的开展提供了切实保障。新《环境保护法》一是完善了生态保护红线、污染物总量控制、环境监测和环境影响评价、跨行政区域联合防治等环境保护基本制度。二是纳入了行政拘留、引咎辞职、区域限批等强制处罚手段,并赋予环保部门查封扣押等权力。三是进一步明确了政府对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职责,规定领导干部虚报、谎报、瞒报污染情况,将会引咎辞职。四是增加了企业违法排污的成本,引入了"按日计罚"的经济处罚措施,引入了"双罚制",即在经济处罚同时,还可能对企业负责人直接实施拘留;五是针对目前农业和农村污染问题,要求进一步强化对农村环境的保护;六是规定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企业人员纷纷表示,要认真学习好新《环境保护法》,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依法依规进行环境保护与治理。(醴陵市环保局钟益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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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 环境保护厅
31.10.2014 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