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男子酒后伤人收到法院“禁酒令” 有期徒刑2年

17.12.2015  08:38

  近日,娄底市双峰县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酒后伤人的被告人吴贵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作出相关禁止令,对其饮酒的行为进行适当禁止。

  2014年7月21日晚,吴贵喝酒后到同村人邓某经营的店铺玩耍。见其正在打扑克牌,便上前围观,因酒后“观战”口中喋喋不休,引起了邓某的不满,二人发生口角,吴贵趁着酒劲将邓某打伤。

  经法院审理,吴贵被判处缓刑,同时,法院认为,吴贵平日有贪杯好酒的习性,与邻里的小摩擦时有发生,该案也因饮酒而起,决定向其发出“禁酒令”。

  潇湘晨报记者刘双 通讯员杨志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