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市建立计划生育约谈问责制度

28.11.2016  14:05

近日,中共郴州市委办公室、郴州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郴办字【2016】33号)。《实施意见》明确,对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完成不好、主要工作指标排名靠后被通报、工作明显滑坡和督查发现突出问题的县市区和部门,约谈其主要负责人。约谈后工作仍无起色的,依照有关规定进行问责,对因整改不到位造成恶劣影响的,直接实行“一票否决”。

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了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制,完善了优质服务、依法管理、工作报告、考核评估、专项督查、约谈问责等“六项作制度”,对7类约谈和7类“一票否决”情形进行了严格规定。同时明确,对符合“一票否决”适用情形的单位,取消单位及相关责任人当年评先评优和授予综合性荣誉称号资格。单位责任人自否决之日起一年内不得晋升职级、提拔重用。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三年内对该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实行追踪否决。受到处分处罚的,按照有关规定相应对工资待遇作出处理。

实施意见》要求,各级各部门要因地制宜、科学确定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各项任务、考核指标和方式方法,推动法定职责的落实,保障人民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市委、市政府继续把计划生育工作纳入重大事项督查范围,每年对各级各部门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评结果进行通报,对目标任务完成好、成绩突出的地方和部门,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进行表扬;对目标任务不好、工作出现滑坡的予以“黄牌警告”或“重点管理”。

据悉,郴州市是在省委、省政府两办出台《关于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的实施意见》后,在全省率先出台坚持和完善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相关文件的市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