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深入学习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

13.05.2015  09:51
  • 郴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水平讲话
  • 会议现场
  •   湖南法院网讯  5月8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中心组深入学习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精神。该院全体院领导、副处级以上干部、审委会委员参加了学习。

      审委会委员、研究室主任戴陈峰传达了全国司法体制改革培训班的有关司法改革精神。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邓满成结合司法改革精神就修改的《行政诉讼法》实施提出工作建议,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志辉与大家交流了司法改革精神情况,副院长唐超就如何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发表建议。其他与会人员结合部门工作实际,就如何稳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工作作了汇报。

      听取发言后,该院党组书记、院长罗水平表示,大家的发言都很有见地。全省唯一一家中级法院司法体制改革试点之所以定在郴州中院,主要有以下因素:一是与郴州独特的地理位置有关,与广东省接壤,素有“开放、包容、求实、创新”的郴州精神;二是郴州法院的案件数量多,据审管办统计,案件数和人均办案数均位居全省第二;三是郴州法院队伍很年轻,很有活力,党组班子富有创新精神;四是工作业绩突出,近几年郴州中院在全省司法绩效和司法状况考评中均位居前列。

      罗水平强调,改革是大势所趋。5月5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召开第十二次会议,研究了司法体制改革相关问题,其中特别强调在改革中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强调,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改革推进到哪一步,思想政治工作就要跟进到哪一步,有的放矢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要把那些想改革、谋改革、善改革的干部用起来,激励干部勇挑重担。

      罗水平指出,要坚定司法体制改革的信心,司法改革最终是会越改越好。要改好,就需要大家一起开动脑筋,想办法,共同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罗水平强调,一要进一步推进立案登记制改革;二要以人文关怀做好队伍管理工作。摸清队伍底子,换位思考,想法设法帮助干警解决问题;三要加大改革创新力度,尤其是要做好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试点工作,力争走在全省前列。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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