郴州中院法官在全国普法征文中获奖

29.04.2016  17:31
   湖南法院网讯   (许永通 黎铁梅) 近日,从司法部中国普法网发布的消息获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许素萍荣获全国普法征文三等奖,是湖南省12名获奖者之一。

  2015年,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开展了普法工作30周年征文活动, 此次活动以“普法那些事”和“我为普法献一策”为主题,面向全社会开展征文,旨在展示普法30年来工作成就,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创新发展。

  郴州中院机关党委组织了此次征文活动,许素萍结合自身工作经历,撰写了《三十载斗转星移,不变的那一份情怀》,经评审委员会4轮筛选及专家评审,该文荣获“普法那些事”三等奖。

  据悉,此次活动共收到来自党政机关干部、法官、检察官、律师、记者、教师、学生、普法工作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报送的4328篇征文稿件,评选出获奖征文220篇,其中,“普法那些事”征文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60篇、优秀奖20篇;“我为普法献一策”征文一等奖10篇、二等奖30篇、三等奖40篇、纪念奖20篇。

  附:《三十载斗转星移,不变的那一份情怀

  拿在手中泛黄的黑白照片,屈指算来,已整整三十年。照片中的人物,大多已分散在省内的公、检、法、司及党政机关工作。那是我们第一次走上街头架设普法点的时候,也是我们曾经的青葱岁月。

  1984年,我从人民公社(即现在的乡、镇人民政府)调县法院工作,后兼任法院团支部副书记。1985年,团县委号召各单位团支部开展普法活动,11月底,开展了第一次联合法律咨询活动,县里的公、检、法、司、安及工商等部门的团支部分别派人,从单位会议搬来桌子板凳摆上街头,挂横幅,搭台子,年轻人们个个热血沸腾。我们印出了简明的法律宣传提纲,备好了相关的法规书籍,每天早上7点半准时到咨询点集中上岗,晚上7点才收工。此次活动一连开展了七天,广播电台、报社记者都做了采访报道。

  记得第一天,开张声势红红火火,加上幕后跑传达的有近十个人,前台负责咨询的也有十多个,着各色制服的年轻人一长排坐着,场面相当壮观。团县委领导第一时间赶到咨询台前,我们立即进入实战状态,发资料、问来意……接下来,街道对面市场买菜的百姓陆续多了起来,我们做好了迎接的准备。但是,有的朝宣传点好奇地张望一番,便绕道走了,偶尔有一两个走到宣传点来,接过我们的队员递给的资料后也就走了,我们问对方有什么要咨询的问题吗,朝我们挥挥手走了。中午,我们轮流回家吃饭,饭后即回咨询台。恰是在中午交接,人手少的时候,对面市场一个卖老鼠药的,把药箱提到咨询台的旁边,并且,还成了几单生意。吃饭的队员回来后发现了这个事,要赶走鼠药贩子,另一个队员说,刚才来了一个人,上午围着咨询点转了几个圈也没过来,问他也不回应,中午又过来了,先是到鼠药点买了老鼠夹,然后迟疑地走向我们的队员,示意我们的队员离开咨询台后才说自己和朋友合伙开饭店产生了债务纠纷,队员们耐心解答之后,他很满意,悄悄地对我们的队员说:在咨询台前我不好意思问,怕被熟人看见。就是这件令人啼笑皆非的事,让我们对鼠药贩子睁只眼闭只眼了。

  接连两天,咨询的人远远没有我们预想中的踊跃,甚至是光顾鼠药摊的人还多于法律咨询的,队员收工后相互戏称自己是卖鼠药的,有个小队员和鼠药贩子熟络了,每天都问销量,得了的结论是,我们还不如卖鼠药的。在当时的社会场景下,刚刚恢复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百废待兴,宪法、刑法、刑诉法、婚姻法、民诉法(试行),陆续颁布,经济关系日趋多元,婚姻家庭关系迎来了第二波冲击浪潮,社会公众有了解法律的要求,但在大庭广众之下却羞于启齿。有的队员向我提出要撤队,我向团县委汇报,团县委回答:这是个新兴事物,老百姓可能还不适应,不要急,按预定期间进行,老百姓接受这个事了,自然会带着问题来的。果然,第三天早上,还在摆桌子,就来了七八个人,是昨天晚上从乡下坐车赶过来的,他们是一个煤矿其中一个股东名下的股东,因上线股东与其他股东发生纠纷,权益得不到保护,准备喊本族的人去打架,其中有个年轻人有文化,便劝准备打架的人先来找法院,听说有法律咨询,赶早就过来了。队员们从不同的角度分析了打架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并指出了解决问题的方向,最后,我联系了当地法庭,要他们回去向法庭起诉,半个月后,法庭反馈消息:纠纷已经处理好了,股东之间已经达成了调解协议。

  此后几天,前来咨询的人越来越多。第七天下午,在我们撤点之际,来了一个男子,裤脚挽起一个高一个低,一双黄色的解放鞋两边和鞋面上都沾满了泥土,肯定是走了多时的山路过来的,他说听村里的人讲县里面专门组织人在帮别人打官司,天还没亮他就从家里走路往县里赶。我们问他情况,他说他妹妹嫁了个小她五岁的丈夫,生了两个女儿,男方好吃懒做还打人,要把女方赶出家门,农村的风俗外嫁女离了婚夫家不能留,娘家回不去,只有死路一条,所以他妹妹是宁死不愿意离婚,他们兄弟四个为了维系妹妹的婚姻,没有掺合,如果他妹妹被逼离婚,他们就准备对他妹夫不客气了。听了他的陈述,我要他找他妹妹和妹夫做和解工作,确实不行,再向法院提起诉讼。

  一个月后,他与他妹妹到法院找到我,说他妹夫已无可救药,他妹妹忍受不了,想离婚,但又不知怎样面对离婚后的生活,当时,农村的离婚家庭还是很少的。案件受理后,庭长对我说:你是女同志,细心也有耐心,相信你会妥善地处理好这个案件。把案件就分配给了我。那时候办案,法官们要出去调查事实,我带着书记员,到村里找邻居,找村干部,了解到女方确实是个勤奋善良又懦弱的女人,家庭就是她的精神支柱,提离婚也是万不得已,离婚之后还不知道她有没有活下去的勇气……听到这些情况,我更加坚定了用法律来维护她的合法权益的决心和信心。我找到驻村的乡干部,与村干部一起,对男方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调处纠纷,在他们的婚姻关系调和无望的情况下,促使男方在房屋和田土自留山等方面保留了女方应有的份额,以供女方生活上有着落,同时,要男方承担了抚养未成年孩子的应尽义务。

  几年后的一天,我下乡到一个饭店吃饭,一个服务员走上来说:你是许法官吧,我是曹XX,你还记得我吗?我总是记得你说的那句话:女人一定要自立自主自强,离开男人也能幸福的生活。我已经出来两年了,田土山我都给别人去经管了,每年给我点钱,我现在打工供两个孩子读书,他尽他的那份义务……看着她洋溢在脸上的笑容,与几年前孤苦无助的神情相比,我感到了巨大的收获和无比的欣慰。

  此后, 每年一次的例行普法活动,我都是其中的一份子,也正是这种活动,使我在第十二届团县委常委的选举中,以得票第二的成绩海选成功,负责法律方面的事务,直到我后来调市里工作。到市里工作后,我与部门以及支部的同志一道又策划了多次普法活动,到偏远农村的集市,到乡村小学的讲台,我与年轻人们一道,在奉献中体验收获,在付出中得到快乐,在答疑中找回青春的激情。

  三十载人生,弹指一挥间。斗转星移,世界在变,不变的,唯有那一份情怀:赠人玫瑰,手有余香。三十年来的普法历程,正是应了那句广告词:帮助别人,快乐自己! 来源: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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