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阳一学生做引体向上 拖把柄插入肛门致八级伤残

10.07.2015  13:37
  红网邵阳站7月9日讯(邵阳晚报记者 刘波 冯丽 杨子璇)6月29日,21.6万元补偿金如期打到了王先生的账上,邵阳市区某中学这起重大意外事故才得以最终解决。
  
  2014年5月16日中午,双清区境内某中学初二学生王某在午休时间攀爬教室窗棱做引体向上,同班同学曾某搞完卫生,将拖把随手放在窗棱下方,然而王某意外跳下来,拖把柄不幸插入王某肛门达10厘米。当时由于害羞,两个孩子迅速跑到厕所,将拖把硬性拔出,导致肛门直肠二次挫伤,流血不止。班主任发现后,并没有及时拨打急救电话,而是在同学们的帮助下乘坐的士将王某送往医院,到医院后,老师并没有及时办理急救手续,只是通知家长后离去。在当天下午5时,王某父亲赶到医院,对王某进行施救。
  
  事发后,双清区司法局党组指派纪检组长许艳军,法律援助中心主任贺新年负责调解此事,在征求受害方意见后,决定先由校方垫付医药费,等受害者病情稳定再进行调解。
  
  经过6个多月的治疗,王某病情好转。2014年12月9日,调解小组第一次进行调解,区教育局、校方、王某、曾某家长参与。经司法鉴定,王某肛门直肠穿孔裂伤,收缩功能受损,被鉴定为八级伤残。
  
  由于四方在责任划分上存在异议,曾某家长也一直否认需要承担的责任,不配合调解。调解停滞不前。
  
  为了取得各方的信任,调解员多次利用下班时间跑到当事人家中反复劝慰疏导。为了让调解公正、公平,调解员还多次跑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双清区人民法院,向民事庭专业人士进行咨询。
  
  今年6月29日,经过23次的沟通协商调处,终于达成赔偿协议:除医疗费4.5万元外,额外赔偿受害方一次性伤残赔偿金、后期治疗费、交通费、精神补偿费等21.6万。按照“2:3:5”的责任来划分,其中王某由于多次违规在教室攀爬窗,需承担20%、曾某过失将拖把放在错误位置承担30%、校方没有及时抢救,对学生监护不到位承担50%。考虑到王某家长是受害方,父亲做小工,母亲无经济来源,家庭条件异常艰难,教育局、校方同意以特困补助的方式支付这20%的资金;为了安抚受害人家人的情绪,曾某部分由校方先行垫付,校方再向曾某家长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