邵东: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案

24.05.2016  16:21
   湖南法院网讯   (范朝阳 刘嘉恒) 5月23日上午,邵东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一起寻衅滋事罪案。被告人唐某某采取多种方式多次辱骂、威胁、恐吓国家工作人员,并以越级上访闹访、扰乱公共秩序为要挟,以困难补助车费、生活费等名义向劝返工作人员索要钱财,破坏社会秩序,情节严重,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据悉,近年来,该类违法犯罪作为刑事案件打击在邵东尚属首次。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25日,被告人唐某某因婚姻关系将户口从黄陂桥乡曲丝村迁入宋家塘村,但仍在曲丝村承包有水田、旱土。2007年5月,邵东县经济开发区征拆了唐某某岳母家房屋,并对其岳母做了拆迁安置。因唐某某妻子朱某婚后户籍未从宋家塘村迁出,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按照邵东县人民政府《邵政法[2004]33号》文件精神,对朱某照顾性安置了一间72平米的安置地。被告唐某某认为自己已落户宋家塘村12组,属12组村民,应享受与该组组民同等拆迁安置政策待遇,遂于2012年12月起,多次到县市省及进京上访。期间,邵东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根据信访条例规定多次口头、书面答复被告唐某某,被告唐某某不服,违反规定继续越级赴省进京闹访。在上访期间,唐某某威胁、恐吓国家工作人员,并以解决其上访困难补助、生活费、车费等名义索要现金。其中,2013年2月,被告唐某某在北京上访,以要放火制造恶性事件相要挟,向信访工作人员索要困难补助费8000元;2013年6月,多次电话威胁县级包案领导申某某。在开发区研究唐某某上访问题时,唐某某闯入会议室,采取极端方式,使用随身携带钢刀切断左手小指,并威胁不达其要求则报复申某某等人,以此索要2万元家庭帮助款。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某某为达到欠缺政策支持的个人目的,不是依法通过正规方式表达诉求,反而采取辱骂、威胁、恐吓、甚至在办公场所用自残方式来要挟国家工作人员,多次越级缠访、闹访,破坏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邵东县人民法院 责任编辑:李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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